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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营造林业重点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           
景宁县营造林业重点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
抚育1次,苗木保存率要求80%以上,生长良好。
  1.2.3 抚育改造类型。针叶林下阔叶树种比例较大,采取适当间伐针叶林、保留阔叶林的生态疏伐方式进行改造,采伐强度小于15%,并在林间空地进行补植,通过抚育改造将公益林培育成生态功能较好的针阔混交林或阔叶林,提高重点公益林的林分质量[3-4]。
  1.3补助标准
  1.3.1新造类型。补助4 500元/hm2,其中,当年造林、抚育补助3 600元/hm2;第2、3年抚育为450元/hm2
  1.3.2补植类型。补助4 500元/hm2,其中,当年造林、抚育补助3 600元/hm2,第2、3年抚育各450元/hm2
  1.3.3抚育改造类型。补助1 500元/hm2
  2珍贵木材(树种)培育项目
  2.1实施范围
  国有林场、乡村林场以及立地条件较好的个人所有的商品林经营区。
  2.2建设标准
  2.2.1珍贵树种名称。珍贵树种包括香榧、红豆杉、光皮华、南酸枣、杂交马挂木、浙江樟、闽楠等。
  2.2.2新造基地。要求营造纯林或混交林,珍贵树种比例达到70%以上,苗木采用容器苗或良种状苗,清理林地,全面按1 m×1 m大块状整地,挖0.6 m×0.6 m×0.4 m的种植穴,施基肥或苗木蘸根;造林当年根据树木生长情况进行1次以上抚育或施肥,第2、3年各抚育1次以上。
  2.2.3抚育改造。根据培育目标,实行间伐、整枝、抚育等措施,保留975株/hm2以上。
  2.2.4苗木培育。采用容器育苗、设施育苗,引进珍贵树种,培育良种状苗,规格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2]。
  2.3补助标准
  2.3.1新造基地。补助7 500元/hm2,其中,当年造林、抚育补助5 250元/hm2,第2、3年抚育各1 125元/hm2
  2.3.2抚育改造。补助1 500元/hm2
  2.3.3珍贵树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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