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交通运输的管理新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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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由以前的多部门管理,统一归口交通部门管理后,面临较多矛盾和问题的理清,这就需要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多年管理交通运输的经验下大力气进行研究明确。 尤其是推动道路客运与城市公交的协调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实施。城市公交只是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一部分,其轻轨、地铁、BRT、城际铁路、客运班线运输、出租车客运、私人交通的相互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存在众多理论和实际上的矛盾。 许多运输方式的运营范围、运力配置、网络布局、换乘体系、运输管理权限的分工与配合需要省级管理部门联合市级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商、研究确定,为城市公交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制定各种运输方式运输交叉、重合地区矛盾解决的应急预案与措施,尽快厘清具有模糊、争议的问题。 明确县级公交管理体制 目前,辽宁省县级城市公交管理,基本都是采用班线客运兼运营的模式,城市公交的具体管理模式没有采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扩大,居民出行需求的提高,城市公交的供给须提前满足,由于居民出行的需求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是连续的,而城市公交的供给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更新等,使供给具有跳跃性,需要行业管理部门提前理顺关系,明确目前经营县级城市公交的经营者经营模式必然面临着向城市公交化运营的改革。 省级管理部门充分调研,联合市级管理部门对目前的管理进行重新定位,在制度和机制上制订完备的进入机制、退出机制和规范的公交运营机制,实施城乡客运统筹发展。与目前经营者协调,达成一致为以后县级城市公交的发展奠定基础。 总之,理顺公交管理,建立法律法规体系、服务标准、考核评价指标以及做好规划与建成补贴机制等为当前城市公交发展的急务。毫无疑问,担负起这个职责的,应该是地方各级政府,而不仅仅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家。在目前条块利益分割、冲突、转型的复杂背景之下,单一交通部门根本无法应对此种局面。省级城市公交行业管理机构必须加强管理力度,明确管理方向,积极与政府,各级交通公交行业管理机构沟通研究,真正促进辽宁省城市公交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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