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一经济发展指标(gdp)为核心的政府官员绩效考核体系是造成政府城乡财政差别化支出的重要原因
由于中国行政考核与官员绩效考核目前仍然缺乏科学化的综合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指标体系,许多地方实行以gdp为核心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过多强调经济指标,地方政府官员更多关心自己任期内的经济增长指标高低。与工业相比较,农业生产周期长、承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高、投资回报率低;农村教育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只能在长期内发生作用,短期内无法兑现为经济增长。因此,地方行政官员在短期利益的诱导下,容易将财政资源倾斜投向具有高收益率、见效快的工业和城市,而弱化农村投入,造成城乡财政差别化支出。
(四)县乡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是造成城乡财政差别化支出的直接原因
作为基层政府的县乡政府与“三农”联系最为紧密,对农村财政需求最为了解。但由于中国实行的是单一制结构,财政分配决策权掌握在上级政府手中,导致县乡政府在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纵向分配博弈中处于劣势,省级以下政府财权层层上收、基本事权却不断下移,造成县乡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尤其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由于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财力配置和财政支出责任不对称等原因,中国县乡财政资金缺乏,不少县乡财政甚至背上债务,从而无力加大农村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
四、实现城乡财政相对均衡支出,弥补城乡社会断裂的建议
(一)以城乡统筹发展为指导,从根本上实现城乡财政相对均衡支出
要改变城乡社会断裂的现状,必须转换城乡非均衡发展战略,以城乡统筹发展为指导,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实行政府财政城乡相对均衡支出政策,加大政府财政对农业、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教育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切实发挥财政在“三农”发展中的杠杆作用,最终实现城乡和谐发展。
(二)保障农民在城乡财政分配中的话语权,在政府决策中实现城乡财政相对均衡支出
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引导、整合农民组织,使其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增强农民组织对财政决策的影响力,保障农民在财政决策执行中的监督权,实现城乡相对均衡支出,最终保障农民与城市居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消除城乡社会断裂。
(三)建立科学的、体现城乡协调发展内容的政府官员绩效考核体系,促使其在财政执行时实现城乡相对均衡支出
改变以往以gdp为核心的政府官员绩效考核体系,以城乡统筹发展为指导,按照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城乡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农村生态环境、农民生活水平等社会发展指标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调动地方政府官员对农村财政投入的热情,促使其在财政执行时实现城乡相对均衡支出,达到消除城乡社会断裂的目的。
(四)按权责匹配原则改革县乡事权、财权,在财政最终投入上实现城乡财政相对均衡支出
首先,要按照权、责、财相匹配的原则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该由中央与省级政府承担的不转移到下一级政府。其次,加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乡政府财力的同时,加强对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督,达到专款专用。通过这些措施,县乡政府的事权在其财力可承受范围之内,有能力加大对农村农业发展、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投入力度,实现城乡财政相对均衡支出,最终消除城乡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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