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交易增多,信用交易量增加,信用已由道德层面逐渐过渡到契约层面,信用资产在经济中的作用增大,区域中信用对周围吸引力加强,信用资本活跃,在极化效应作用下,信用资本迅速向区域集聚,此阶段的区域信用处于高速发展过程。
(3)极化后期阶段。信用资本已形成规模,呈向外扩散趋势,区域信用继续处于发展积累过程,但发展速度减缓,集聚程度达到最大,在信用资本边际效益递减企业不敢轻易投资。消费需求不足,投资信心受到冲击,导致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更为严重的是,失信环境给人们一种“失信有所得、守信有所失”的扭曲信息,出现不守信可获得不正当的收益,这将严重打击守信者的信心,这种失信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来说是极大的冲击,倘若继续恶化,将严重制约经济的正常运行,“信用危机”将最终可能导致“经济危机”。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因信用体系不健全,失信问题较为严重,大都经历过信用危机。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就曾描述到当时的商人先选送好的样品,之后再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现象。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与之相似的信用问题。温州早期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致使后来影响到温州经济发展后劲,从而迫使温州不得不重建“信用温州”,现在浙江省非常注重信用建设,一定程度上源于温州经济发展的历史教训。
跨越式模式,即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进行较完善的信用制度建设,在制度上保障并促进该区域的社会经济有序、协调、和谐发展。有的区域在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时期,就建立与发达商品经济(成熟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社会范围的诚实守信为主的区域信用体系。localHOsT信用制度建设超前于经济发展步伐,既有优点,也有不足。优点在于能在早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使人们在一个诚实守信的经济环境中进行经济交易活动。不足在于可能会引起过度消费,形成泡沫经济。以个人消费信贷为例,如果消费者不恰当地进行信用消费,会陷入过度消费的陷阱。信用消费是一种超前消费,是以一个人未来固定收入为基础的,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量力而行。若一味进行超前消费,就有可能产生沉重的债务负担。超前的信用消费也可能会对企业带来影响,信用销售总是有不能及时或全额收回的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赊销造成资金被占用和由于错误的授信决策产生坏帐可能性,如果企业的信用管理者水平低,会造成企业的成本加大 ,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甚至走向经营失败。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信贷消费国家,具有 160多年的历史,个人信用发达。但发达的信用经济也给美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性,如当前的金融危机就是信用过度而给美国乃至世界带来的灾难。
平行模式,即区域内的信用制度建设与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区域经济发展到何种水平,就采取相应阶段的信用制度建设层次。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信用制度不利于经济发展,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信用制度同样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信用制度的发展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才能有真正发挥作用的意义。脱离经济基础,过于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信用具有不稳定性,将导致过热的消费与投资,出现“泡沫经济”,社会资源浪费,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过低和过高的信用均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当二者保持平衡态势时,才能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促进作用。从长期发展趋势看,两者的发展呈现一种正向关系,且信用水平略高于经济水平,以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发展。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如“长江三角洲”、北京、深圳等区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就是源于平行模式的。
五、我国区域信用制度演进的路径选择
从客观实际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在东部,区域经济较为发达,信用内生性因素具备,政府干预日益市场化和规范化并向内生因素转变。在中西部,区域经济较不发达,信用内生性因素尚不具备,企业和居民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离散性,只有政府行为具有高度集聚性,并对企业和居民行为形成很强的影响和示范效应。因此,我国区域信用市场和制度应具有不同的层次和结构,实行非均衡的发展战略。三元区域信用制度演进的路径选择并存的层次结构是我国区域信用构建的必然趋势。
1.市场竞争型区域信用体系。其适用于东部沿海发达经济区域,这一区域城市化程度高,信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趋同性。其区域信用制度建设包括:(1)开放信用产业。其目标是形成资金的最优配置机制,依靠市场作用带动信用制度的创新。如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信用经营组织和信用供需主体,使各信用机构平等参与竞争;在同业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推动信用产品的创新,增加区域内信用资产总量.加快信用经济的形成。(2)建设多元化信用市场。鼓励成立各类性质和层面的信用中介机构,生产符合企业和个人需要的具有差异化的信用产品;构建以信用价值链为导向的信用产业。(3)各中心城市的不同环境条件和辐射功能决定以城市信用为中心的层次结构不同。如以上海、浙江、江苏为支点的“长三角信用一体化”理念;以深圳、广州为支点的珠三角信用体系。且这些区域的信用中介机构已逐渐建立起来 。
2.适度主导型区域信用体系。其适用于中部和部分西部地区。这一系统是政府主导构建区域信用体系,并由国有经济成分为主的信用机构来运营,适度控制和影响信用体系建设路径以及引导区域信用市场构建、信用产业培育。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公有信用机构起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信用信息征集业务,建立征信数据库,公有性质的信用企业进入信用市场,与其他性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公开竞争,以市场化的模式经营。(2)政府信用政策应保证区域信用资源的有效利用,保证该区域与东部区域的信用效益极差存在的情况下,避免信用好的经济主体不愿与本区域信用层级差的主体进行经济交易,降低交易总量,区域信用资源的合理引导有利于其有效利用。随着适度主导型区域信用的13益成熟,区域间信用极差也渐趋于零.使主导型信用体系走向市场竞争型信用体系。(3)将武汉、重庆、西安、郑州等中西部的中心城市培育成区域性信用中心,使其在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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