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第5条也规定,国家维护法制的统一,一切法律和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归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使宪法得到实施,实现我国的宪政秩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人民拥有国家主权,只有真正实施了宪法才能使人民主权落到实处
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内涵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和思想已为人们广泛接受,并在各国宪法中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出来。人民主权思想提出来之后,被各国宪法所接受,并作为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在宪法中体现出来。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对人民主权的确认。人民主权原则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使得国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按照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的建立应该经人民的同意,政府的权力应受人民的监督。在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中,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并且,既然政府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但资产阶级政府不可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主权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才能真正成为国家主人,政府才能真正变成为人民服务的组织。如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locAlhOst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政府是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权力受到限制的政府,是一个责任型政府,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实施宪法,不断地加强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广大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才能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也才能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社会。
(二)只有真正实施了宪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等内容才能够得到实现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从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规则看,它必须包含四个原则,。这四个原则是:一、保证基本权利的原则。二、机会平等的原则。三、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四、社会调剂的原则。而这四个原则,都是宪法里面的重要内容。保证基本权利的原则体现在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里面,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生存意义上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人身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通讯自由、信仰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自我表现意义上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自我发展意义上的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权。我国宪法除了在第33条到第5o条具体列举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外,还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第24条宪法第3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就大大地扩大了保障权利的范围。第二个原则机会平等原则也在我国宪法中明确地体现了出来,主要条款有《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l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个原则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主要有第6条……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宪法条文中体现社会调剂原则的条文主要有第14条: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一种耦合的关系,实施了宪法就是实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
(三)只有真正实施了宪法,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宪政秩序,才能建立起安定有序的社会
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我们要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秩序,首要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宪法秩序。这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法律地位,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缺乏应有的权威,宪法被束之高阁,其他法律也不可能得到真正实施,从而也不可能建立起法治秩序。
另外,各种环保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也离不开宪法的实施,只有宪法实施了,才能制定并实施各种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有利于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综上所述,从依法治国到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的自然发展过程,二者有着内在的联系,后者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前提,而二者的实现又都可以通过宪法的实施达成。故实施我国的宪法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