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实践的检测,在定程度上说明了它的社会价值。
(四)比较宪法学有助于我们在社会现实中理解与体验宪法的价值,拓宽观察宪法问题的视野
在遇到某种宪法问题时,研究者往往首先依赖于己有的比较宪法学知识,在相关的判例中得到启发。学习和研究比较宪法学能进一步了解和改善本国的宪法环境,为宪法修改、宪法解释与宪法政策的调整提供经验与教训。对于宪政的发展而言,通过比较研究而得到的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是同等重要的,特别是失败的教训对于宪政实践在正常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五)比较宪法学有助于法学教育的发展,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宪法素养和适应当代社会的能力
三、比较宪法学的新价值——时代性(价值)
近年来,多数学者认同了作为宪法学体系重要要素的比较宪法学的时代价值。2l世纪,“和谐中国”、“法治中国”等诸多说法渐入人眼。有专家指出,法律实施的时代背景,大致经历人类社会早期的“刑法时代”,后来的“民法时代”,以及现代的“宪法时代”三个阶段;中国长期处在“刑法时代”,20世纪80年代进入“民法时代”,2l世纪应逐步进入宪法时代。另有专家认为,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事业从刑法学到民法学至行政法学,目前已经进入了“准宪法学时代”,正在迎接宪法学作为法学显学时代的到来。
具体体现在:宪法与民众的距离拉近、宪法日益受到国家领导的重视及大众的关注。宪法的核心是人民权利,主权在民是宪法的保障。宪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仅被称为国家法、政治法、根本大法,仅仅被视为具有抽象性、原则性、间接性。这些观念多少疏远了宪法与民众的距离,客观上影响了宪法的生机与活力。宪法当然是极其重要的,但社会真正需要的是“活着的宪法,是融入大众日常生活、保护大众基本权利的宪法。2004年“人权”入宪,这意味着国家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宪法有了灵魂和精神。我国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走入了依法治国的一个新的时代。2l世纪以来,中国领导人在宪法、法律领域的几个事件、举措即为明证。2002年l2月4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胡锦涛发表了他作为最高领导人以来的第一个重要讲话,即《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紧接着l2月26日,胡锦涛主持新一届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学习宪法。2004年3月3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集体学习宪法时指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宪行政。2008年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明确使用“宪政”,认为2004年修改宪法“成为我国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
比较宪法学的价值是多方面的。除上述价值外,比较宪法学还能繁荣与拓宽宪法学研究领域、确立合理的宪法学思维、预测宪政制度发展的趋势、更新人们的知识结构为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提供了知识与分析工具等。总之,比较宪法学的理论、实践与时代价值集中地表明了宪法存在的合理基础与社会意义。随着法治国家进程的发展,特别是国际化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比较宪法学将会得到社会更广泛的关注。开放的社会需要开放的宪法理论,而开放的宪法理论需要在比较中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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