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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合一 势在必行           
“三教”合一 势在必行
少年犯罪。况且青少年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又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谋财。这些人一旦臭味相投,结成帮派,则大多成为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不可估量。从全国各地已破获和揭露出来的许多恶性案件中均可找到这一规律的痕迹。还有社会上无形的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包括拜金主 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封建迷信、愚昧落后甚至反动观点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形成了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错误的婚恋观,进而导致违法犯罪。
3、教育模式尚未完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学校工作以德育为首,但真正地完全落实尚需时日。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和高考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轻社会实践。少数教师缺乏对学生特别是由于种种原因而造成的后进生的生理、心理常识的了解,不知如何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方法过于简单,除了批评还是批评,甚至加压逼退,逐出“山门”。这些学生在歧视指责中度日如年,有时落到校门、家门两难进的尴尬境地。于是他们“破罐子破摔”,流浪街头,寻找“知己”,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
4、个人因素。有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守法。他们生理上早熟,心理上滞后,极易造成心理上、感情上的逆反。在上述各种因素“夹击”下,形成了许多错误的价值观念,表现为混乱颠倒的是非观、贪婪占有的“幸福观”、称王称霸的“英雄观”、低级庸俗的“趣味观”。青少年先天并不具有犯罪意识,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后天不良因素特别是不良交往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友不慎,“凑队”不好,极易诱发违法犯罪且不能自拔。
5、社区教育尚未形成坚实的网络体系。预防青少年犯罪尚无一个统一的组织体系。职能部门、关工委、社会团体和热心的个人虽然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了大量的工作,倾注了自己的心血,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终因各办各的事,各管各的块,各有各的头,各治各的病,无形中给青少年犯罪留下无人问津的“死角”、“空白”。土壤尚存,因而不能从根本上预防好治疗好,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另外,法制道德教育相对负面消极影响而言是薄弱的,满足于对在校生上几堂课,做几次报告,完成多少计划,泛泛而谈,走过场,效果甚微。
二、构筑“三教”合一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网络
把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工作纳入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发挥各级关工委组织的作用,着力构筑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
1、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终生的老师。关工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来提高家长的素质,特别要充分发挥老干部和老教师的作用,通过家教报告团、家长学校总结推广优秀家长的先进事迹,让家长的思想“红”起来;对家教不良的家长则要真正地“管”起来,使家庭教育优良率大大提高,使预防工作得到切实的保证。良好的家庭教育、家庭环境及家庭成员自觉履行家教职责,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在每一个家庭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青少年儿童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引导青少年把课余时间的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正当活动中去。
2、注重道德教育,促进学校法制创新。人有了高尚的思想道德,才能正确运用科学知识,为人类造福,而道德丑恶者只会用科学手段伤害别人。教育者必须坚持“德育为首”这一原则,而且把它真正落实到全部工作的每一环节上,落实到每一个关心下一代工作者的心坎里和实际行动中。学校里所有教职工首先应该是德育工作者,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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