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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向右或向前:批判性进步犯罪学的现代展望           
向左、向右或向前:批判性进步犯罪学的现代展望

      当我第一次开始思考这本书的主题——打算创立一部忠于政治的、进步的犯罪学时,我产生了为其写一章内容的想法并为此而感到激动。然而,当我坐下来真正开始思考和写作时,才发现这个任务变得越来越复杂。我最初的反应是构造如下问题:难道传统犯罪学无药可救了吗?我们现在到哪里去寻找能够为进步政治学所运用的实例呢?自欧康纳(O,Connor)的惩罚调查报告之后,澳大利亚的犯罪学有些什么改变?欧康纳指出:
    英美有关理论的发展在这里被忽略了,如产生在出版工作之前的和在出版工作的10年之间(1968-1977)的标签理论、冲突理论和激进异常行为理论。
    从20世纪80年代末欧梅利(O,Malley)和卡桑(Carson)的调查以来,犯罪学有些什么改变?他们发现一些有前途的迹象是澳大利亚的犯罪学连结了“批判、激进的现代主流和更多的理论犯罪学的研究”。然而,他们认为主流澳大利亚犯罪学仍被以下事实所定性:
    在澳大利亚,传统矫正的和保守的犯罪学享有一段非常长时间的学术霸权。在这一时期里,如果澳大利亚的犯罪学家使用了英国的理论成果,他们就会变得引人注目。因为,英国在一段时间内更多的激进争论和理论化相当普遍,以致这些理论成为衡量犯罪学理论的合适基准。
    在“批判的、激进的和理论的犯罪学研究”氛围里,英国的犯罪学是什么呢?由梅格瑞(Maguire)、摩根(Morgan)和瑞纳(Reiner)1997年合著的《牛津犯罪学手册》(The Oxford Handbook of Criminology)对其进行了解释,而合成了英国的犯罪学特征,然而洛克(Rock)对于英国犯罪学的调查却难以论证这样的特性。大卫·加兰德(David Garland)不是曾经谴责过传统现代犯罪学仅仅看到基于“政府计划”和“原因科学”① 的松散联盟而形成的一个霸气而又传统的犯罪学吗?加兰德的观点是,以促进进步政治的承诺为条件,“政府计划”和“原因科学”这两方面无论是分割独立还是结合起来,都无法实现这样的结果。
    在过去的20年里,一小部分文雅而又非常善于表达的西方知识分子已经占领了学术市场,他们的绝大多数都心怀好意。他们通常以“激进主义”的名义,即以一种非同一般的否定形式进行着他们的事业。他们首要的作品就是有名的“解构学家”和“后现代主义者”理论,在这些理论中,“真理”和“现实”通常被放置于包含着讽刺意义的双引号中。②
    据说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充满着悲观主义、人心离散以及“自我放纵”的后现代主义者的时代,这让很多人无所适从。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能开始谈论发展一个当代进步犯罪学吗?以及在什么样的基础上这样做?
    在这里我提出了4个相关问题:当代犯罪学应当如何被定性?犯罪学上各种批判传统为发展一个激进的或是进步的犯罪学提供前景了吗?“后现代主义”社会理论在促进一个进步项目的过程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后基础主义结构在开拓新的批判空间方面还有潜力吗?他们能形成新的一致吗?他们能与进步社会行为联系起来吗?这就必须询问,今天的进步政治理论和实践意味着什么。
    为了思考这些问题,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各种批判学者已经提出3个问题:我们想要改变的现实性质是什么?什么样的知识可能促进这种现实沿着一条解放的道路改变?权力在阻碍或促进这种解放性改变中能产生什么作用或者会产生什么作用?激进和进步的理论学家们全神贯注于现实、权力和知识,他们专注于这些方面,是因为变革的阻碍之一就是社会权力运行的方式趋于维持现状。所以,究竟当代传统犯罪学的进展情况怎样呢?
    一、当代传统犯罪学的问题
    当代犯罪学可以多种方法来定性,但是不管以哪种方法来描述,它都需要承认主流或传统的犯罪学几乎是排他的经验主义。这就是犯罪学,它的倡导者是理论的怀疑者,尽管很多理论主张就是他们自身认为理所当然的研究问题公式、主题和方法所固有的。
    这种犯罪学为社会学家所实践,社会学家把他们初等的范畴(“犯罪”、“犯罪率”、“暴力”、“受害人”等)视为理所当然(穆克哈奇)。③ 他们认为,“正确社会科学”研究的教会规则对犯罪学的研究是有效且有用的。这就涉及到客观性、价值中立、概念的精确操作、科学方法的应用以及收集和测量数据的最好方法的假设。他们主张犯罪学是一门值得尊敬的学科,该学科是可以通过诸如犯罪学家修正彼此数据和发现等各种行为而得到确认的,也可以通过诸如应变理论、亚文化等各种范例的支持者之间的理论争论而得到确认。而政府、媒体和社团非常看重他们具有可行性、经验可信性的关于犯罪率、犯罪模式、危险测量和犯罪预防建议的报告。这进一步支持了我们的信念。
    犯罪学要自证为实践性学科,需要依赖一些能明显强化反传统的假设。首先包括

以下一些本体论假设:有一个单独的、单方面的和一致的社会秩序以及道德舆论;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等违反社会秩序的越轨行为能够被精确地识别和测量;异常行为和犯罪等越轨行为是可以被科学所研究的客观现象;那些使行为表现异常或表现为犯罪的特性是行为本身所固有的。其次,他们也包含了这样的方法论假设:成年人犯罪与未成人犯罪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犯罪行为并非整齐划一,或者不一定与特殊社会背景相联系。在辨别异常行为时,观察者也起不到什么重要作用。他们也包含了这样的要求:异常行为总论或犯罪总论应该成为该学科的中心目标。
    如果要从当代的传统犯罪学中恢复或者发展一个批判的、进步的犯罪学,那么,其前景将是什么呢?如果我们考察一下传统犯罪学的现状,答案可能不是很理想。④ 举个例子,任何人读了加兰德那个作为政府计划的关于犯罪学的讨论和关于经验主义形成这门学科局限性的观察报告后,都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传统的犯罪学几乎没有为那些执行解放计划的人提供他们所需要的途径。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批判犯罪学的命运就指明了这一点。
    形成传统犯罪学的许多假设已经被各种对立的传统所批判。举个例子,萨姆纳(Sumner)为“标签理论学家”的批判提供了新的见解(象征性互动理论学家和社会释法者)。同样,“新犯罪学”的批评也表明了为什么上述提到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尽管存在这些挑战,传统犯罪学不仅幸存下来,而且它还很繁荣。
    新犯罪学家在批评了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经济决定论后自我定位为左倾现实主义者,这种定位证明了主流犯罪学家尽管被抨击,但也保证了他们在正确道路上前进。萨姆纳的“异常行为社会学”的终结,则表明了为什么社会学家再也不能以老式的方法来讲授和研究异常行为,然而这种谴责对于传统的犯罪学并没有明显的效果。
    缺乏自反性表明,部分传统犯罪学支持论者没有能力对批评做出有效的反应;它也表明,他们对自己所处优势位置的自信使他们毫不顾忌的前进。如果批判的传统在恢复犯罪学方面失败的话,他们现在还会为批判的、进步的犯罪学提供任何发展的可能性吗?
    二、批判的传统以及批判性进步犯罪学的前景
    学界对传统犯罪学存在持续的批评。象征性互动学家们利用一个长期存在的解释性传统作为破坏传统犯罪学的实证主义基础。新马克思主义者对正统学派、特别是带有“新犯罪学”内容的正统派的批评与女权主义犯罪学一起并存于20世纪70年代。这些发展引发了关于这些批评是否为当代进步理论和实践提供了基础的讨论。这些批判性传统将颠覆着盛行的正统主张的以下三个问题:现实的性质、“特别是犯罪”和“社会秩序”关系的性质;学科的性质,或涉及对盛行学科的“现实主义”进行挑战的社会科学知识的性质;权力问题。
    每一个批判传统的学者对这些问题的反应也是不同的。
    象征性互动主义者
    象征性互动主义者⑤ 破坏着经验实证主义者对社会现实和社会行为进行正统解释所依赖的自然主义和客观主义基础。与追求客观真实的社会正统解释不同,象征性互动学家们认为,社会真实是在于或通过社会互动和社会风俗中构建出来的。他们所主张的这些互动是象征性地、特别是通过语言构建出来的。对于象征性互动学家们来说,社会真实是人们所描述的在他们互动过程中的真实。社会行动和社会真实源于对事件和客体所给出的意义以及对这些意义约定的意义。因此一个犯罪行为不是一个客观现象,而是因为我们对这个行为给出了一个给定的意义才使其成为一个犯罪行为。对象征主义的互动学家们来说,犯罪是人们以各种方法选择和解释这个世界的结果。
    理论上说,象征性互动学家反对宏观分析,拒绝结构性的解释并排斥范畴(疏远社会之行为、社会等级、结构、异常行为等)。而传统犯罪学却致力于识别“社会的”和“结构的”因素并认为这些因素是迫使人们超越社会容许的行为范围的原因,这样,对于象征性互动学说的观点,传统犯罪学必然会反戈一击。象征性互动学家也拒绝有关无效社会化、家庭缺陷以及社会无组织状态导致犯罪的观点。对加芬克尔(Garfinkel)来说,这些原因分类是毫无意义的,他认为,如果社会科学家研究人们怎样通过语言范畴创造现实,那么他们花费的时间更富有成果。
    对象征性互动学家们来说,制造知识是人种学和解释学的实践运用。从方法论上说,他们反对社会因素的分析,而更喜欢利用参与者的观察结果来对“社会控制机构”和“异常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进行微观上的分析。
    在解构“异常人”和“罪犯”的行为时,权力被理解为微观层面上的操作。理论学家如贝科(Becker)和高夫曼(Goffman)重新定义了犯罪学的核心概念(即罪犯和犯罪),认为它们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微观政治行为的后果。犯罪是由某些人作为社会控制代理人承担一个政治角色和行为引起的,而不是行为本身所固有的。他们标签或观察其他人而后接着把他们定义为罪犯。传统

上自然的道德和法律概念,被视为是一定社会和政治制度过程的产物。
    象征性互动学家们的哲学方法在许多方面与后现代创办主义者的哲学方法是相近的。举个例子,他们两者都抛弃了传统上对认识论基础的重视,转而强调蕴涵于语言的社会实践是怎样为学术主张提供不得要领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者和“新犯罪学”
    在20世纪70年代初,马克思主义达到巅峰的时候,伊恩·泰勒(Ian Taylor)、保罗·沃尔顿(Paul Walton)和乔克·杨(Jock Young)就出版了《新犯罪学》(The New Criminology)。他们自称是英国的新左派和民族异常行为委员会(NDC)中的激进分子。缪克欣(Muncie)如此描述他们的工作:
    ……抨击传统实证主义犯罪学和修正主义犯罪学,认为这个传统是从学术上为刑罚及刑事审判体系中存在的歧视性实践进行辩护……它致力于阐明如何通过创立于发达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中的国家机构的地位和能力,从政治和经济上去确定犯罪的构成,从而形成犯罪定义并以此为标准来确定其他人是否有罪。
    泰勒、沃尔顿和杨格主张他们的干涉是一个左倾的方案,目的在于揭示那种作为异常行为和犯罪之社会基础的政治过程。他们对传统犯罪学中的修正主义者的偏见持批判的态度,并为犯罪学寻找一个在更具社会学意义上形成的理论框架,这个框架是从传统社会学和传统犯罪学的心理学和生物学的假设中脱离出来的。
    泰勒、沃尔顿和杨格将犯罪学政治化,他们对早期犯罪学的批评是尖锐的。和象征互动主义者一样,新犯罪学者反对传统犯罪学以及犯罪是客观的假设这种理论(这种理论证明个人病态是由生物学和心理社会学上的因素引起的,从而构成了一个违背标准化舆论的犯罪)。他们同样反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者和简化论者对犯罪行为的解释,简化论者认为犯罪是“危险阶级”,“流氓无产阶级”或现在称之为“下层阶级”的产物。
    他们主张要展开异常行为社会理论的一个完全革新,这种革新涉及到构建一个“犯罪行为政治经济学”的问题,旨在使“犯罪学脱离它自身的禁锢”。但是,他们所提供的代替正统的是“新犯罪学”要素的一个简要方案。在《新犯罪学》(The New Criminolog)的最后一章,他们略述了一个“异常行为的完全社会理论”要素,其中包括了异常行为更广泛而又直接的根源、社会反应和整个异常过程的原动力和效果。这个雄心勃勃的议程将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心理学、结构与作用,行为和反应等范畴联结在一起。
    在发展他们的“新犯罪学”理论时,泰勒、沃尔顿和杨格验证了以下关键的具体观点。他们认为,人们在一个多数和多元化的社会中是决定和被决定的。社会根据财富和权力的差异分为不同的阶级。任何一个犯罪理论是一个连续进行的模式,它具有历史性。在结构以及与动机(意识和观念)相关的意识中存在一个辩证关系,动机则是存在于行为之中(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对社会和对个人的历史观点都是需要的。对于社会对理论家本人以及他/她的研究目标所作的反应和行动,理论的本身必须对此提供相同的解释,这个理论也必须以经验为基础,并且能够解释各种异常行为的模式。
    他们的主要问题是,在已经反对古老的结构主义者、客观主义者和经济简化论马克思主义后,他们如何提供一个替代性选择?还有一个问题也是不清楚的,即他们将怎样(不重申古老的经济简化论者的解释)发展一个不同的犯罪学?而这个犯罪学必须表明“……被各种社会关系和生产方式所制约的历史阶段,试图用经济和社会强有力的手段以各种特殊的方式来控制社会。”
    这个被描绘在《新犯罪学》结尾的选择仍处于未发展阶段。相反,在几年之中值得注意的是,杨格表明了他在“左倾现实主义”方向上以后的行动,并认为传统犯罪学的两点特征值得坚持:犯罪是现实的以及在因果理论条件下可以说明的因果关系是能够证实犯罪的。同样值得关注的是,他们没有认识到妇女的作用以及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作为一种有力和普遍的社会运动的妇女运动。
    女权主义者犯罪学
    不像20世纪70年代“新犯罪学”那样,女权主义者犯罪学作为一个激进的传统不仅存在,而且继续为正在进行的各种学术争论作贡献。这样的结果应该部分归功于政治的多样性和女权主义自身的能动性态势。当代女权主义者犯罪学包括了各种相互竞争的理论阵地——自由主义者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女权主义,激进或分离主义者女权主义以及后女权主义。不

像新犯罪学家那样,大量位于大学中并且各自在传统的专业术语上构思他们的实践,许多学术上的女权主义者和妇女运动是保持着有效而紧密地联系的。他们在发展反男性至上主义者的态度和选择策略、政策、方法论和演说中是积极而有效的。
    在接受了当代女权主义和女权主义犯罪学的不同成分后,绝大多数女权主义者一致挑战已居支配地位的认识论、本体论、道德和政治上的假设。事实上,各种理论态度鼓吹女权主义者与犯罪学结合已戏剧性地增加了干涉的多样性——包括犯罪学的完全批判。第一波犯罪学女权主义者批评的风潮是紧接着一系列不同的女权主义者的调查而产生的,这些调查包括了被害者研究、妇女监禁、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司法偏见,这些提到的只是调查的一部分。
    女权主义者讨论的社会现实,焦点集中在性别关系和劳动中的性别划分上。当女权主义者从事犯罪学研究时,他们更多地关注女人作为受害者以及罪犯是怎样被漠视和不正确指控的。对女权主义者来说,仅仅在现存的犯罪学理论中“插入”诸如“女性”和“女孩”这样的单词,问题是不能够被矫正的。他们要求用完全不同的方法来认识敏感的性别问题。
    后现代主义的女权主义者反对父权制结构强迫男人和女人在性别上的简单角色理念,相反,他们强调男人和女人都应参与适合自己性别的工作实践从而形成自己的身份。后现代主义的女权主义者,如沃尔毕(Walby)和尼科尔森(Nicholson)同样反对一个“自然的”或“普遍的”女性“角色”的观念,因为这样的方法忽视了女性经历的差异性。他们也怀疑,女权主义者能否为女性压抑的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的解释,并描述这种受迫害的多种解决方法。
    女权主义犯罪学的批判对传统研究的方法论提出了认识论上的挑战。当大多数女权主义者不满主流——或者称之为“男性主流”——的认识和研究,并用他们的工作来批判分析时,许多人也参与到支持妇女解放的实践中来。
    那么,作为另一个批判传统,后现代主义又持怎样的态度呢?
    后基础主义
    自20世纪70年代后,传统意义上的“后基础主义”在大学里获得了相当的空间和权威。这里我指的是“后基础主义”而不是“后现代主义”和“后结构主义”。其中的理由之一是,当代各种知识潮流的不同内容共同促进了后基础主义运动。它融合了北美的实用主义、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以及后殖民主义和后女权主义,⑥ 包括了不同领域的作者,如尼特斯奇(Nietzsche)、索斯索尔(Saussure)、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戈尔·胡克斯(Gell Hooks)、贝克廷(Bahktin)和威特金斯廷(Wittgenstein)等。
    注意以下这个问题同样是重要的:后现代主义现在涉及到的内容并不是那样新颖。上述异质学术观点的介入所产生的全部影响可能是相对新的,但是后基础主义运动却吸收了与民主及反专制计划相联系的怀疑主义的悠久传统。确实,尽管习惯上把这一运动看成反启蒙运动,但是它却明显地利用了存在于启蒙哲学家之中的怀疑主义成分,如对学术主张和权力之间关系有质疑的狄德罗(Diderot)和卢梭(ousseau)。康德(Kant)也是一个后基础主义者,他研究学科的本质特征。
    说犯罪学是被后基础主义影响最少的社会科学之一是合理的。绝大多数犯罪学家却仍然作为现代主义者进行着研究工作。尽管犯罪学从总体上抵抗后基础主义,但是,有一小部分犯罪学家已经吸收了后基础主义的理念。举个例子,费塔(Fattah)1997年提出了一个批评,这个批评将后基础主义者的怀疑主义与人道主义的道德规范相联系。其他人已经探究了后基础主义在批判与革新传统犯罪学之间的牵连(见Hery and Milovanovic, 1991; Hunt, 1991; Young, 1997; Howe, 1994; Carrington, 1993, 1997)。后基础主义者的理念也明显存在于相关领域,如社会法学研究、女权主义和异常行为社会学等。
    对于一个有着异彩纷呈学术观点的团体来说,要形成一致的陈述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但我们有理由说,这个团体是有一些共同主题的;我们也有理由乐观地相信,在重构民主社会理论和政治学的工作中,后基础主义者的思想将是一个重要的资源。
    1.尽管后基础主义者通常因否认客观或物质的真实存在而被责难,但他们所坚持的只是排斥客观现实决定认识的观点。对于知识是通过对现实的直接反映而获得的主张,他们抱着怀疑主义的态度。
    2.对于那些站在后基础主义立场上工作的人,我们根据他们共同的怀疑意识或对一般常识的怀疑就可以将他们辨认出来。这意味着他们抵抗传统的客观性学科,他们明确提议,我们所研究的范畴不是必须涉及真实物质的东西,而是可以协商和创立的。举个例子,他们主张,如“犯罪”和“失业”的范畴是基本认识论实践的结果,在这种认识论实践中权力的行使是明显的。
    3.后基础主义者有一个共同的主张,知识反应各种“事实实践”(见Wittgenstein's Language game),那些事实和知识主张寓于各种学科之中的,在这些学科中,没有相关的基本点对有争论的主张作出公断。
    4.同样

存在一个对权威知识的共同怀疑,这个怀疑也代表着权威,因为它是客观的,是由科学的、理性的方式产生的。它主张,这样的知识反应了社会权力的运作。
    5.他们认为,一揽子能精确反映现实的知识主张是不能够被创立的。这种观点导致基础主义者对基于包括与等级结构和性别结构相关的元叙述而形成的一般社会或政治主张产生疑虑。接着是福卡尔特(Foucault)对以下观点进行了拒绝:权力以单一的渠道或单一数量进行不平等的分配;相反,权力是被认为存在于任何地方的,且在微观情形下也出现。
    6.为了保障获取有关人口和可利用资源方面的知识,现代国家吸收了社会科学技术,而福卡尔特和其他一些作者则认识到了吸收的方法。经济统计和社会统计收集的信息以及政府对社会科学的依赖性都反应了上述做法的必要性。政府的权力欲或生物权力就是福卡尔特在说明自17世纪以来政府如何测量和控制他们的人口时所提到的。对后结构主义者来说,在确保国家的权威性和政治合法性上,社会科学起了关键作用。作为研究人口福利的产物的生物权力,已被现代政府充分利用。例如,19世纪后期科学犯罪学的出现明显体现了这一点。
    7.如同对认识客观性和范畴的怀疑一样,后基础主义者质疑主流犯罪学的首要主张——也就是社会或道德秩序是一致的,社会有着一套普遍的价值和信仰。他们主张,道德秩序是权力关系被嵌于某些管理实践的结果,并声称这是真理。对犯罪学来说,这种承认意味着像“犯罪”、“异常行为”、“犯罪率”等范畴就是认知的途径,它们是我们的文化中的一些个例子。对像福卡尔特等理论学家来说,运用这些知识就能在人口中将人们识别、界定、分类为无理性人、正常人和反常人而加以相应的控制。
    8.强调差异性、知识多样性的理念和对关于权力单一分配渠道观点的拒绝,是维持马克思主义怀疑论、实证主义者和社会科学的正统形式和绝大多数理性和进步的启蒙思想的力量。这是对强力精英为支持他们自己的政治道德立场或使已经存在的事物合法化而在利用经验和理性技术时所采取的方法进行批评的一部分。
    三、犯罪学究竟向何处去?
    对此我们将提出这样的问题:对那些左倾或进步社会行为感兴趣的人来说,他们的选择究竟是什么?对于后基础主义理论,存在两个互相独立的问题。一是后基础主义认识论究竟在开拓批判的新空间中有什么潜力?这样的质问自然引发了有关后基础主义在支持理论性和批判性学术工作中能起什么作用的问题。即后基础主义代表的这种批判对发展一个进步政治项目有用吗?二是为了解决诸如不平等、种族歧视、不公正、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问题而需要采取政治行动时,后基础主义在这方面能有多大的容许量?该问题同样关注后基础主义能否帮助产生团结或者同参与进步的社会行为团体联系起来。
    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因为一些更传统、更保守的犯罪学家的观点,后基础主义成了经常被攻击的目标,然而这些传统和保守的犯罪学家不仅将这种挑战视为不尊敬的行为,而且还将其视为是无政治意义的、抽象的和无生命力的行为。经常被提到的是,后基础主义者的关键弱点是他们对“现实的客观性”的不接受,以及他们的写作与研究没有根植于真实或“物质”的世界中。这些弱点致使后基础主义者靠近了伦理学上的虚无主义者,从而在道德上不及其他论述,因为那些论述隐含了清楚而又可行的政治的议程。科恩(Cohen)指责后现代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坚持了“道德和价值是相对的,是文化上的特殊以及缺少一般强制力”这样的立场(Cohen,2001:280)。
    我认为,为科恩辩护就是要打算省略有关知识具有文化上的、历史上的具体规定的观点。我基本同意科恩所说的,即一些在后现代主义旗帜下研究的作者们把他们的观点推向极端可笑的立场,他们主张没有任何东西是真实的,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被经验所证实。对于他们来说,对任何一个事件的不同陈述,甚至包括对这些陈述本身存在的完全否认都具有同等的权重。这样的主张不仅愚昧而且危险,并且在道德上是空白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些作者抱有后基础主义者极端荒谬思想的成分就忽视了后基础主义者思想的巨大作用,因为他们的思想是可以和进步政治学结盟的。
    我想说,后基础主义者的思想为批判理论和社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机会。我重申,这种承认并不意味着我完全接受了后基础主义。有一点是公认的,即后基础主义的许多方面对发展一个理论上负责任的犯罪学是很有帮助的,在构建这样的学说过程中,后基础主义所具有的批判价值不是最少的。现在,我将简要地区分这些方面。

    四、权力、现实与认识
    如果我们的任务只是揭示权力关系的运作,那么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之一就是挑战这个观点:现实客观地塑造我们关于对“物质世界”的认识。这种挑战可以通过语言的批判分析和较大的批判性对话模式来实现。对于后基础主义者来说,如果一个事件具有给定的意义,通常一群人或一个人对其是可以进行争论的。因此,我们使用语言的方式打开了一个具有高度政治性的批判核心领域,也引起了争辩和进步性改变。最后,对大众化知识的怀疑则需要那些基于客观性的传统模式而形成的具有竞争性的知识

主张。
    论述的政治策略是一种政治斗争,它能够揭示权力在一定范围的社会实践和各种制度内的运作状态。如福卡尔特所说:
    论述并不是诠释斗争……而是一个为之而产生斗争的事情,论述就是被利用的权力。
    这个方法涉及的不仅仅是简单推翻权力的特殊形式。它涉及对选择性现实、实践背景和含义的指向。举个例子,“贫困的物质匮乏现实”能够成为构成犯罪的“违法因素”。产生和改变现实的权力就可能成为互相争夺的对象;在涉及到决定什么才算是现实、犯罪、罪犯、少年犯和真实的问题时,权力就能产生新的认识方法。
    论述的政治学同样涉及到内含的和排他的政治学的实践,也涉及到挑战一些依靠某些实在说思想的范畴。如果假定所讨论的团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一种本质或基本性质,那么,后基础主义者就会指出,实在说就是一种调查在什么地方可以发现这样一个团体的类型。这通常涉及创立或夸大一个性质或特征,然后把它运用于整组的成员。实在说假定了某个相同性的水平,而这个水平通常是不存在的。在一个激进或批判的理论条件下,为什么实在说会问题百出呢?因为实在说通常缺乏周密的思考。其次,如果某个群体具有的特征和期待与他们生活的复杂性以及看待自己的方式存在某种关系的话,那么,这种特征和期望则很少具有共同性,而实在说则对这种想象中的共同特征和期望进行了不恰当的运用(Butler,1990)。对于是否有一个或一组可证明的特征并且能否运用于每个团体成员,实在说无法通过正常的验证方法予以确定。特别地,对传统保守犯罪学和激进犯罪学都吸纳的实在主义范畴往往涉及到将一个集合的身份强加给一个或几个团体的成员,而这些团体的很多成员并不具有共同的身份特征。⑦
    实在化的范畴在传统上已经成为各种管理方式和解放计划的中心,这些解放计划一般都预示着解放者知道什么东西对他们要解放的人是最好的。然而,后基础主义对实在化的范畴持怀疑态度。这无疑引起了一些尴尬的问题,比如,“中产阶级”、“白人”和占主导地位的“男性改革家”的角色问题,他们在为土著人、工人阶级、年轻人和女性等的解放活动工作中得知其他人的所想所需。对后基础主义者来说,这种分类依赖假设和特殊的单元论述而对政治和被解放的人都产生危害。正如女权主义者和许多其他人所证实,特殊分类的构成能够产生一个极端的解除权力效果。我们只需要看看诸如卡林顿(Carrington)等女权主义犯罪学家们的研究便可以明白,就年轻女性犯罪而言,对年轻人范畴的解构就体现了政治价值。这种批评和见识不同于那些已被传统马克思主义和实在说女权主义者范例证实了的批评和见识,它开创了新的介入空间。
    早期“构造主义者”和权力独特价值论只纠缠于放弃或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那种认为“家长式权力结构毫无区别地压迫所有女性”的传统决定论,而现在的妇女运动已从这种认识转变过来了。就其他方面来说,这种改变包括承认女性之间的差异,从而根据性别政策,将女性排列在各种各样的位置上。对许多女权主义者来说,这种差异性安排意味着认识和关注定位不同的女性(如当地的、种族的、残疾的、女性同性恋的等)就会产生了大量的女权运动,从而以种族、性别、性欲等范畴来区别人。后基础主义女权运动的学说发展则不依赖于对权力或身份的实在论理解,相反它提倡一种能包容多样化女性生活的政治竞争形式,因为女性生活多样化与做女人都具有同等的意义。
    如同实在说范畴一样,权力的传统理解已经受到后基础主义者的挑战。正如欧梅利所说,“社会的发现”在社会自由主义者、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人身上都留下了它的印迹。社会联系使“社会构成一个具有财产的集合体成为必要,而集合体内的财产不能被削减为集合体的个体要素”。对社会联系的这样说明形成了对权力的传统理解,代表了一个社会系统的分等级的结构,这种结构位于一些诸如对经济资源进行结构性和国家性安排等集权的地方。后基础主义者认为,权力在一个分等级的、组织管理严密的途径上流动,这样是没有可计量的好处的。对许多后基础主义者来说,权力存在于任何地方并在微观领域通过科技的方法在特殊制度设置中运作的,通过权力的消极性和能动性就可认识到权力的本身。相对于传统的权力价值观而言,后基础主义者更加欣赏权力形式的多样性,它可以利用并且更能观察权力运行和表现地点的多样性。这个认识为实现一个更具战略性的政治学增加了可能性。
    后基础主义者非常重视现代政府在人口管理上所起的作用——也就是福卡尔特所称的“生物政治”。如同德克汉姆(Durkheim)在19世纪90年代的观察,“现代社会”正在越来越变成国家中心。如同耶特南(Yeatnam)指出的,现代人口管理的“国家中心”模型需要把“政策制定和干预介入到我们的生活之中”看成是自然的过程。国家管理计划包括了将人口部分问题化,并由此把管理的管辖范围作为焦点。对耶特南来说,当代政策的增殖是社会复杂性不断增强的结果。
    在政策进行中寻求被听取的意见众多性和支离破碎性导致了这种复杂性,正如被这种复杂性所创造的那样。
    面临当代单一民族国家而产生日益复杂的管理任务创立和构造了不同的身份,从现代利益多元性的增殖情况就可看到这一点。
    后基础主义者建议对政策制定的不同认识应与社会管理的自由传统联系在一起,成为更一般的模式。自由传统认为,政策制定作为一个理性的过程渗入了社会问题的“发现”。它的支持者谈到了形成政策的因果关系所呈现的漏斗状:真理和认识从一个最宽的可能层面往下过滤,经过权力格局、文化、意识形态以及有争论的制度等媒介,慢慢往下流动并缩小为政策制定的程序,最后也就产生了具

体政策。
    佩特曼(Pateman)等女权理论学家连同后结构主义者(如福卡尔特和耶特南)一起,已经发展了理解国家历史社会学的新方法。后基础主义者建议:与其沿着政策制定的“理性”过程——包含着社会问题的“发现”,不如关注语言的特性以及当把政策解释为杂乱无章的行为时对其隐喻的特别使用。
    从这些不同的流派中已经产生了政策研究的“政策社区模型”。对布鲁克斯(Brooks)来说,这个模型提供了研究政治利益团体的一个很好方法,因为它承认政策制定是一个非单一性的过程,而且它避免了在宏观层面上的巨大理论化(Brooks, 1994; Heclo and Msden, 1987)。研究政策的政策社区方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它在构造这个问题时将学术上和专业上的训练作用理论化了。
    如果我们理解了构成政策过程的社会和历史过程的话,那么分析和争论政策问题及其解决纷纭复杂结构的方法就有价值了。如果我们对权力关系的识别和对事物存在方式的争论都能认真看待,那么,挑战那些特别占据支配地位的学说必然成为一个明显的甚至迫切的任务。因此,一个批判性的、进步性的策略就部分地涉及对许多社会范畴的系统结构,从而揭示了组成现实特殊表现的权力关系。结构学说的任务就是弄清楚那些主张具有合法性的、公开和不公开意图,或一个特殊专家意见,或关于对其它问题的认识。
    在产生犯罪问题的原因构成上,政策社区研究模型以上述的方式帮助我们揭示了权力的运行情况。质疑犯罪问题的客观性,也就是挑战了他们所描述的犯罪问题的自然状态以及争夺那些正在做着报告的人的权力。认识到在构造社会问题时学术上训练的作用,以及认识到在政策制定的一系列活动中的反应的作用,同样也能帮助我们为政治事业开拓空间。
    后基础主义的价值就在于承认那些创建进步政治学的人所具有的批判和怀疑的角色。我已认识到了这一点。但什么是进步的政治学?我现在将讨论这个问题。
    五、进步的政治理论和实践究竟意味着什么?
    所谓进步的政治,我指的是一种能认识非正义和压迫的教训并继续使用诸如正义和公平等原则的理论和实践。它的观察任务就是要认识有多少人仍然面临着剥削,有多少人仍然受到偏见的伤害和夺权,有多少人在经济上被排斥、政治上被压迫,以及在许多方面忍受着减少了生活机会的痛苦等。作为一个当代进步的政治,就应该认识到改变这些环境的必要性。
    在考虑重建一个进步政治的前景时,有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即尝试恢复与马克思相联系的政治理论和实践是否有价值?对马克思主义、布尔什维克理论及其实践情形的批判是可以随处可见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的“理解原因和阶级斗争是解释历史和现代的关键”的观点是可信的,而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对此提出了质疑。众所周知,1917年后,西方的许多进步学术和政治工程都接受有关社会主义能够并且确实已经存在的观点。对这种被认为理所当然的主张,很多进步论者未能提出质疑,他们的批评仅仅涉及记录在一个非正义的社会秩序中所存在的滥用和不公正,然而,这个非正义的社会秩序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可避免地发生革命的反历史道路上。
    在承认了一些与自由和民主历史的阐述相关的问题和批判主义后,我认为,当代进步政治学需要包含一个能继续推进民主政治的责任。这也许意味着,当我们在这些问题和批判的范围内、在那些用前述政治学界定自己的各种团体之间追求一个广泛而又丰富的联盟时,进步政治学对有关公民权、生态发育能力等观念就起到促进和扩充的作用。
    尽管有共产国际的影响以及由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政体所产生的国内政治学受到歪曲,但有一个事实值得我们铭记:存在于整个20世纪的进步政治实践和理论要比布尔什维克主义者等人所概括的进步政治理论和实践更宽广。作为代表进步政治学的其它表现形式,后续的理论和实践仍然有许多可取之处。比如,工会运动、妇女运动、社会民主党和工党。毕竟,由于17世纪初期劳工逃离自由主义者、自由贸易主义者或代表他们的保护贸易者,澳大利亚工党的创立不是扩展了社会运动吗?在国际合作和发展方面,也存在着社会运动,包括和平运动、环境保护运动、人权运动、反殖民运动、教会运动和社团运动等。
    如同全球化决定主义论那样(Watts,2000),对过去或未来有着黄金般梦想的乌托邦行为失败了(Habermas,1989),一些人为此而深感悲痛,但我认为这些人不值得同情。假设社会运动继续保持发展力和生命力(S11和正在进行的反对澳大利亚难民政策运动等),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了从经济自由政策和实践中出现了政治崩溃、学术衰弱以及无数机构机能失灵的现象,但我们仍然有理由保持乐观而不是悲观和期待缺失。
    如果我们认识到先期存在的组织的重要性,以及认识到补充新成员和通讯网络、其它诸如信息、金钱和专家意见等资源的有用性,那么社会行为的前景就能够部分被识别。这就表明我们需要扩大关于政治学范围的观念。因此,我是在超越了那种仅仅由国家维持和管理的制度政治学、正式政党和政策过程的方式上使用“政治学”这个术语的,但这样并不表明我否认了这些由国家管理和维持的正式政治行为在引起变革方面的重要作用,而只是说我正在考虑一个更广阔的政治学概念。更具体地说,我将日常生活、各种文化个性和各种政治形式(如,年轻人

文化)中的各种行为的“前政治”倾向也概括到了我的政治学,因此我所理解的政治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政治。这种对政治概念的广义理解具有认识复杂争议、集团、利益和交流模式等,那些权力为完成某种效果而存在于其中的事物的优势。
    同时,还有大学的作用,更笼统地说,要考虑经过学术训练的机构和人的作用。尽管绝大多数大学最近受到了攻击,并且他们自身也固守着保守主义,但大学和学术在发展进步政治学上仍然起到主要的作用。在60年代,大学师生与社会运动,如和平运动、反越战运动、反征召运动、女权运动、同性恋运动和黑人权利运动等结盟,使这个作用表现得最为明显。我并不提倡回到过去,而是认为今天大学的学术研究有机会产生政治行为的进步方式。通过教育大学生和研究生、写作和创造知识等行动,大学的这种作用就可以产生。同样,如果我们打算理解那些经过学术训练的人在政策制定和政治学问题上的构成性作用,那么,大学的学术工作者就有可能把他们的学术活动同进步的社会行为联系起来。换句话说,大学教师有相当的能力去构画公共议程和政治议程。最后,大学通过已经产生的、被称之为“社区超越”的方法,也就是通过与其它团体和组织(协会、社团和政府)的联合,就有能力帮助社会产生进步的政治学。
    六、基本结论
    回到我本文打算强调的问题:我们谈论进步政治学应从哪里开始?如本文开头所暗示的那样,假如改革的最大障碍是现在事物的存在方式,那么我们就会陷入麻烦。正如我较早前对传统的和可选择的新激进犯罪学的定性所表明的那样,事物存在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任何进步政治前景的对立面。然而女权主义是个例外,它维持着我们的希望,部分原因是许多女权主义者坚持参与主流社会运动,以及参与到后基础主义所摆出的理论挑战行动中。
    后基础主义者的理论框架能帮助我们开拓批判的新空间,能产生促进社会进步行为的新团结。后基础主义者挑战传统犯罪学的观点,从而揭示了权力的某种运作形式。他们质疑关于“现实客观地构造我们对罪犯、监禁、犯罪率、少年犯等的认识”的观点。这在打破传统学术创始人权威观点的同时,也打开了创新性选择的可能性。而且,在机能主义实证犯罪学对保守政治利益表示忠诚的情况下,后基础主义批判行动的本身就是一个进步的政治行为。
    后基础主义者从既估量消极后果又估量能动作用的方式上去理解权力。他们认识到它的技术意义,并且对权力运行地点的多重性,以及因此而形成权力运行方式的多样性提供了正确的鉴别方法。
    福尔卡特等后基础主义者具有不把理论和实践分开的偏好,这就表明:理论化、研究、教学以及与创造知识过程有关的任何行为都是政治性的;它意味着理论上的东西是与政治行为相联系的,事实上也就是政治行为。理论促成了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它在广泛的文化意义上构造政策、实践和政治行动。同样地,一种促进社会进步变革的政治责任需要被看成是学问和其他学术实践的组成部分。那么,我们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继续构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工程,从而挑战和解构权威犯罪学科关于方法和真实的主张。、
    现在最迫切需要的是增进人权,而不是接受一个与人权相结盟的传统范例。这样,我们需要有一种能批判地思考和实施进步行动的能力和意愿。一部进步犯罪学所关注的可能就是讨论和研究关于不公正、压迫、剥削和排斥等问题,这就意味着继续对特定团体、犯罪、公正和公平之间尚未确定的关系进行解构和再理论化,成为我们学术计划的组成部分。毋庸置疑,这将使继续解构关于犯罪的主流认识方式成为必要。为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必须有意识但又不能太任性地想方设法将那些常常被排斥在理论化、知识创造和实践工作之外的人的观点概括进来。这将要求我们继续承担起创立民主政治学、社会运动联盟和大学政治化的重大责任。


注释:
      ① 加兰德(Garland,1994)所谓的“政府工程”,是指通过构画犯罪模式和监督警察机构及监狱的执法情况而采取的经验式调查,目的在于增进执法的公正(Garland,1994:18)。“原因科学”以关于罪犯有别于非罪犯的假设为基础,由此而建立一种解释原因的科学(Garland,1994:18)。
      ② 科恩在90年代初的论述里就表明了他改变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的可能性,他这样写的:“我不相信犯罪学已经准备对其学术历史进行像福卡尔特理论所要求的大规模重新调整”。同时,他也指责后现代主义。
      ③ 穆克哈奇(Mukherjee,1996)是批判的经验主义的榜样,他认为在收集资料过程中确实产生技术和管辖的问题,但这个问题不会太严重。
      ④ 在哈耶里霍斯特(Hazlehurst,1996)的理论里,明显存在着左倾自由主义,而怀特和海涅斯(Haines,1996)的理论则深受左派意识影响。然而,在我看来,这两派理论都用了勉强的调和去质疑传统犯罪学的理论框架。
      ⑤ 所谓“象征性互动主义”,我是指社会学论题和方法的多变性情形,尤其是社会学家霍华德·贝克(Howard Becker,1963)和大卫·马特扎(David Matza,1969)的著作中更坚持了这一理论。一些人强调了社会互动的各方

面特征,并且认为社会现实是由人构建的;而其他人则吸收了现象主义理论[如舒茨(Schutz),1972;柏格(Berger)和莱克曼(Luckmann),1969],他们关注的是人们如何体验他们的关系和生活。这与加芬克尔的民族方法学(Garfinkel,1979)相并行,与此同时,霍华德·贝克(Howard Becker,1963)和阿尹·戈夫蔓(Erving Goffman,1959)把他们确定为“标签理论家”。在承认以上理论差异的重要性时,我将他们集体看成是“象征性互动主义者”。
      ⑥ 这种运动或传统的情形包括了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和解构主义,如罗兰德·巴特斯(Roland Barthes)、吉恩-弗兰克伊斯·罗塔德(Jean- Francois Lyotard)、吉恩·波吉兰德(Jean Baudrillard)、迈克尔·福卡尔特(Michel Foucault)、塔里·伊格里顿(Terry Eagleton)、弗兰德里克·杰米逊(Frederic Jameson)。
      ⑦ 在回应一些女权主义干预时,就有人认为“肤色白、感情丰富、西方的”女人的经历与生活在摩洛哥、卢旺达等国家的农村妇女的经历是不同的。同样,在讨论有关激进的刑事政治学时,一些作者,如斯皮瓦克(Spivak,1988)、卡伦(Carlen,1985,1990)、史麦特(Smart,1989)和霍华(Howe,1994)等讨论了关于创立允许女性罪犯为自己辩护的政治学的问题。这意味着我们要为被压迫的人能为自己伸张正义而斗争,也要为争取局外人的正式抗议而斗争。这就产生了良心与道德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考察那些对其他人产生严重损害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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