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拿大对华反补贴案的启示与对策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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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能到来的反补贴而言.政府应该以不变应万变。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我国确实存在大量与WTO规则不符的补贴措施.即便能够立即对其进行调整.也不可能改变反补贴案件快速增长的趋势.很可能还会使那些别有用心者的胃口更大授人以柄。也就是说.对现在补贴政策的任何变化.都不应该仅仅是着眼于反补贴本身.而是要以我国入世承诺为基点.在此范围内寻求我国长期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要维护的是包括企业根本利益在内的市场竞争秩序.其着眼点在于国家经济结构与产业升级的客观需要.而不是企业眼前的利益。 在具体的策略上 ,对于涉及禁止性补贴的争端.政府应争取以双边磋商的方式寻求解决.避免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这样做相对于单方面的自主调整.可能更加有利于把握规则精神和为我所用。对于其它补贴所引发的诉讼.完全可以用一种平和的心态来应对。有关政府部门可能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待这些案件的发生.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或裁决结果做出判断.以便确定是否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所涉及的企业利益应该交给行业和企业自行维护.政府只应承担政策制定失误而需要做出调整的责任尤其不应该对企业低价抢占市场的非理性行为负责。还应积极地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涉及其它国家的反补贴案件.为维护我国的合法利益做好法律上的准备。 2.从长远来看.政府补贴政策的调整应该服从于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适应我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现实要求。对此,企业以低价竞争为核心的营销策略也必须随之改变这也是反补贴对策的核心内容。应该注意的是.由于政府与企业是两个利益不完全相同的主体.既使根本利益一致也无法取代具体利益上的分歧。所以.企业对自己营销行为的调整并不会随着政府政策的改变 自然 完成。企业与政府的博弈关系也是一种客观事实.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天性就喜欢自由和公平竞争而拒绝政府的补贴与政策倾斜。因此.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条件下.如何实现企业低价营销策略调整.就不完全是企业的事.仍然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加强管理 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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