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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包工制度浅析           
建筑行业包工制度浅析
 2003年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在农家小院听到农妇熊德明对丈夫在外打工被拖欠工资的胆怯叙述后,亲自为熊德明主持公道讨薪水[1]。自此,一个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高潮拉开序幕。现在距离温总理替农民工讨薪已经过去6年,温总理当年说“欠农民的钱一定要还”,6年来,虽然房地产行业突飞猛进、一路高歌,但建筑行业打白条、拖欠工人薪水的情形仍然相当普遍。2008年1月,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部 法律 赋予了工人更多的权益,但当制造业的工人已经开始据此争取加班工资时,建筑行业却连1995年旧《劳动法》的工资按月发放的条款都难以贯彻。农民工们被产业资本肆无忌惮的伤害常常被忽视,于是发生了无数跳楼讨薪的悲剧,后来社会神经逐渐麻木,这些悲剧又演化成为大众闹剧,即所谓的“跳楼秀”[2]。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1 建国后包工制度 发展 历程
  
  一般认为,建筑行业由于生产周期、产品地域性、生产过程受气候需求等多方面影响的基本特点,使得其无法像制造业一样完全实现机械化,从而保留了大量的活劳动,也就是劳动者,为了有效管理这些活劳动,就产生了包工制度。这种制度以传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一方面可以凭借已有的乡缘 网络 来加快劳动力的组织,可以“召之即来”;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熟人信任来有效约束工人的各种诉求与不满,方便“挥之即去”。一言以蔽之,这种看法的核心观点在于包工体制是建筑生产的伴生物。
  但包工制度既不是 中国 建筑行业的孪生兄弟,也不是建筑行业特有的现象。事实上,在新中国60年的 历史 中,包工制度曾经三起两落,其下的工人生活境遇也与今天截然不同。
  包工制度的第一次兴盛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从1949年到1957年,战后修复与重建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而专业的建筑公司却寥寥无几。以现有的组织资源为依托,各种承包用工体制应需而生,主要有四种:一是铁道部等专业部门组织内部人员成立了建筑 企业 ,以自营或内包的方式开展建设;二是国有企业使用自身的劳工来进行建设;三是以当年的工程兵为主力,加上小部分私营企业,经改组重建后成立了专业建筑公司,统一划归新成立的建设部管理,负责承包其余一些部委与企业的建设项目,通常称为“外包”;四是各地建筑工会组织社会上的未就业人员,成立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城镇建筑合作社。
  这一时期,建筑从业队伍迅速壮大,截至1952年底,上述各类国营建筑企业职工达到99.5万人,而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合作社组织的职工人数发展到126万人。当时物资贫乏,但是这些工人基本上可以按月领到国家的口粮补贴,或者按时拿到计件工资。
  1958年到1962年期间,当各类国有建筑公司基本建设成熟后,上述各类承包体制被当作资本主义实践逐渐抛弃。政府将建筑项目纳入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名下进行统一分配,1959年,包工制度被废除,工地甲方乙方被取消,同时计件工资制度被取消,工人按月领取报酬,能够得到国家财政的保障。
  到了1962年,对“大跃进”经验的 总结 迎来包工制度的恢复,劳动定额管理制度也同步恢复,企业内部设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这一次的包工制度持续了8年,在1970年被再度废除。这时,国家撤销了“一委三部”,重建了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经常费”制度,由国家按照大体相同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施工队伍工人工资和管理费。
  总之,1980年代以前,建筑行业中发展起来的用工形态还是以国有建筑企业为主的正式用工体制。到1980年,国有建筑企业雇佣职工482万,城市和 农村 的集体企业分别雇佣职工166万和334万,而私有建筑企业的职工大概只有4000到1万人。尽管缺乏正规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拖欠工资的事情却很少发生。在管理层与劳务层合为一体的体制下,劳动力由国家统一安排和分配,国家或地方财政为工人工资的发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对于大多数工人而言,无论来自军队专业还是农村招募,一旦被国有企业聘为固定职工,便可与其他国企工人一样享受同等的社会地位和福利配给。
  
  2 市场化下包工体制的变异
  
  今天包工制度的再次出现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的改革。在 现代 性话语的主导下,效率超越保障成为国家的首要关心。循着邓小平对建筑行业生产潜力的肯定,一系列市场改革举措被引入建筑行业中:重组现有管理体制、开放建筑市场、允许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建立竞价体制、提高管理技术等。1980年,国家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条例》,允许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建立承包关系。同时,建筑企业开始实行限制劳动用工的内部承包制度,在雇用原单位职工的条件下,允许内部员工进行利润包干。改革之风首先在深圳 经济 特区蔓延开来,到1981年,90%以上的城市 工业 建设项目重新引入了承包体制。
  1984年,承包体制改革的成果得到了一系列正式的官方认可。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强调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与工程招标承包制、建设资金拨改贷等,改革建筑安装企业用工制度。当中明确指出,“国有建筑安装企业,要逐渐减少固定工的比例。今后,除必需的技术骨干外,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工,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增加合同工的比重。”11月,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又联合颁发《建筑工程招标暂行规定》,进一步承认了竞价体制,并鼓励缩短竞价时间,降低竞价成本。从此,工程承包与分包经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建筑工人的数量也急剧上升, 1985年达到 1728万 ,超过1978年的两倍。
  现代包工制度由此开始萌芽。一方面,国企的一些内部承包人开始从原企业独立出来,雇佣农村劳动力,成为最早一批的现代包工头。另一方面,农村的一些带工师傅也开始带本村人外出做工,形成另一批庞大的包工队伍。当时村民外出前都需要生产大队开介绍信,有些在打工期间向大队上缴一天一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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