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由罗伊诉韦德案到美国违宪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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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社会生活领域推广了违宪审查制度的适用,标志该制度的成熟。 本文由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整理。 最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最高法院在作出保障公民权利的违宪审查对,适用最多的条款是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这一条被称为法律的正当程序条款或者平等保护条款。在罗伊诉韦德案中,布莱克门大法官也是通过该条确认德克萨斯州禁止孕妇堕胎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保护的正当程序原则 四、司法审查权的运用方式 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违宪案件,特殊之处在于它与至高无上的宪法冲突,但是最高法院的地位并没有改变,他依然是被动的、消极的去应用宪法,依宪法为依据,在宪法的框架下处理问题。最高法院所作出的任何判决必须有宪法上的依据,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解释宪法来行使违宪审查权。在罗伊诉韦德案中,原告主张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侵犯其隐私权和选择终止妊娠的权利,如果最高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其必须为原告的隐私权作出合理的解释。问题就在于没有明确的宪法条文规定隐私权,如何从宪法中得出隐私权就成为了一个难题布莱克门大法官试图从格里斯伍德诉康涅狄格案中找到依据,该案中康涅狄格计划父母团执行主席埃斯泰尔.格里斯伍德和查尔斯.李医生因为提供生育控制信息和避孕工具而被捕,因为按照康格涅狄格的法律,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在康涅狄格州法院里,他们被判有罪。于是二人上诉到最高法院,认为康州的法律侵犯了他们的客户的隐私权,最高法院裁定:”权利法案(第8宪法修正案)所包含的特定保障都环罩着’晕晖’,由特定保障l夕溢‘而成。”诸多特定保障的l夕溢。或者’晕晖”产生了隐私界域。””隐私权比权利法案本身更为古老。”故而,权利法案的晕晖 自然 包括隐私权。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有遵循先例的传统,正是基于此,布莱克门大法官在他的判决书里写道:”隐私权,无论是《第十四修正案》中个人自由的概念或者对州行为的限制……还是《第九修正案》中权利保留给人民的规定,都足以涵盖妇女选择终止妊娠的权利。” 隐私权属于宪法性权利的问题解决了,最高法院凭什么依据第十四条作出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违宪?法官却所做的扩大的解释,是否欠妥昵?宪法十四条究竟是程序上的权利还是实体上的权利成为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我们认为,第十四条应该包含实体性权利。人民具有权利,权利的种类和内容也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宪法条文的局限性,不能满足新的表现形式的权利要求,如果不能适时的扩大权利的内涵,宪法必然要重新修改以满足新的权利需要,然而宪法要有其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可轻率和随意的改动最高法院在保持宪法的稳定性的前提下,丰富权利内涵,缓解新的权利和固有局限性的摩擦,是合适和恰当的价值选择。所以美国的宪法已经是适应时代的全新宪法。 罗伊诉韦德案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使得违宪审查制度变为了一项稳固的制度,成为了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有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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