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的作用及完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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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中国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及其相关的法律配套措施。《出口信用保险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支持、监督、管理方式和具体内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原则、保险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确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3.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 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出口企业获得银行的融资便利,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力度,以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和保险费率,促进出口。同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应大力开拓新的商业信用保险险种,满足外贸企业多层次的需要,如装船前后信用保险、汇率波动风险保险、成本增加风险保险、贸易展览会风险保险和各种担保、追账等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在拥有政策优势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和其他类型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 4.探索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目前,欧盟范围内涉及经合组织(OECD)核心成员之间贸易的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基本全面实行了市场化,政府资助的信用保险机构不得介入商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信用保险公司虽没有任何政府支持和财政担保,但由于其经营不受国家 政治 影响,也不受国界的约束,它们往往可以承保一些官办机构不能承保的业务。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的实践表明,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运营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 规律 。笔者建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办理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可逐步吸收一批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进行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自主经营,这既有助于形成广泛的服务 网络 ,解决目前网络少、业务品种单一、业务规模有限的不足;壮大和提高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整体水平。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现有业务分类,可先期尝试市场化运营的信用保险业务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投资保险业务、资信业务、商账追收等。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要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各商业性保险机构也要积极争取和及时响应。 5.建立保险公司与出口企业的客户信息资源共享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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