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物证的分类及其表现形式摘要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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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从物证的概念来看,物证包括物品和痕迹两大类。基于物品存在形态多样化的实际,结合诉讼的一般要求及人的认识水平,一般而言,又可以将物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论文关键词:物证 分类 表现 形式
一、物证的分类 从物证的概念来看,物证包括物品和痕迹两大类。基于物品存在形态多样化的实际,结合诉讼的一般要求及人的认识水平,一般而言,又可以将物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实体证据。实体证据是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实体,因它具有实体上的物证,故称为实体证据。 2、痕迹证据。当一种物作用于另一种物时,一般会在承受物或作用物上留下痕迹,如果这些痕迹的形成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就构成痕迹证据。痕迹证据就是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痕迹。 3、微量证据。微量证据是现代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它主要是指与案件待证事实有联系的微量物质。微量证据的基本特征是量微而体小,微量证据包括微量固体、微量液体两种。 4、气味证据。气味证据是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气味。物质气味包括物体本身的气味、物质变质后的气味,人体的气味等。在刑事诉讼中人体的气味是侦查人员破案的重要物证。因为人体的气味因人而异,侦查人员可以利用警犬高度灵敏的嗅觉来识别犯罪嫌疑人,从而破获案件。 二、物证的表现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物证是通过纷繁复杂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立法不可能一一列举。就刑事诉讼实践而言,物证主要有: 1、实施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如遗留在现场的指纹、足迹,杀人、伤人的血迹,强奸案件中的精斑,盗窃案中的撬压痕迹等。 2、实施犯罪的工具。如杀人、伤人的刀枪,盗窃用的铁锥、钥匙,爆炸用的炸药,纵火用的引火物,走私用的运载工具等。 3、犯罪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种场所遗留的物品。如犯罪分子遗留在犯罪现场的衣服、钮扣、烟头、纸屑、毛发等。 4、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如[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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