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大学生权利看高校的教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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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关键词:高校 学生权利 制度管理; 论文摘要:保障学生的权利是 教育 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依法治国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大学生的权利已从应然状态转到现实状态。本文提出了作为大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并对高校管理如何进行改造以保障大学生的权利作了分析与探讨。 大学生作为具有独立个性和主体意识的公民,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其作为受教育者,又享有教育 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同于其他公民的权利。然而,在现实中,大学生的一些权利往往被忽视,甚至被否定。本文试图分析大学生应享有的权利,探讨高校管理如何进行改造以保障大学生的权利。 一、大学生的权利——从应有到现实 从大学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来讲,作为国家公民,他们应享有宪法规定的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此外,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大学生尤应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发展 权 马克思说,“人具有 自然 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这种天赋和需要使得发展成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大学生因其天赋存在着多方面的发展可能性,从而享有从多方面发展自己的权利: 1.表现权。表现欲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欲望。大学生在学习中表现自己天性的心理特征非常明显:希望在别人面前表现自己的才能,表现自己的智慧,表现自己的价值,当学生的这一心理得到满足时,便会产生一种自豪感而更有信心地去学习、去探索、去创造,从而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只有在不断地表现自己的过程中,学生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2.选择权。人的选择是从眼前若干的可能性中,凭着明确的意志做出取舍的一种综合性、价值性判断。人在选择的过程中“学会选择”。尊重和维护学生的选择权是对学生个性和差异性的尊重。“大学是以多样的课程选择机会、丰富的隐性文化、充分的个性尊重、自由的学习条件以及有效指导下的研究训练来实现人的更多程度发展的。”大学生的选择权应该包括:择校权、专业选择权、课程选择权、教师选择权、学习方式选择权、评价方式选择权、学习进度选择权等等。 3.犯错权。每个人都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大学生是成长发展中的人,还不成熟,他们应该拥有犯错的权利。当然,这里的错误指的是学习中的错误。 4.休息权和娱乐权。休息和娱乐对于促进身[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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