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腐败产生原因的结构化理论介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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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健词:腐败 结构化理论 社会体制 摘要:腐致是个人与社会互动的产物。腐败产生的原因既有现存体制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即具有结构的使动性,同时也是在行政体系中占据一定职位、拥有一定权力的官员将腐败作为记忆痕迹内化并在行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现存的腐败体系既是个人腐致行为的产物,也是个人腐致行为产生的条件和中介。
腐败在宏观层次上指作为社会现象之一的腐败现象,在微观层次上指腐败行为。正如亚历山大(J " Alexander)在《行动及其环境》一文中指出的,微观与宏观的界限是相对的,在某一层次上是宏观的现象,在另一层次上可能是微观的。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收集。 腐败是个人与社会互动的产物。腐败产生的原因既有现存体制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即具有结构的使动性,也是在行政体系中占据一定职位、拥有一定权力的官员将腐败作为记忆痕迹内化并在行政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一、杜会体制对腐败的使动性和制约性 我国是政府主导的后发展国家,政府在引导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影响很大,作为“看得见的手”配置资源。在这个过程,部分资源并不是在公正、合理、竞争的基础上进行配置,而是向接近权力中心的人靠近、聚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腐败的形式与社会体制变迁有密切联系,可以说中国社会转型过程蕴含了一系列或说系统性的腐败机会。中国改革初期,曾对诸如煤炭之类的许多基本原材料实行“价格双轨制”,一些控制物质供给的官员就开始为收取贿赂或其他好处而同买主进行腐败交易,出现“官倒”现象。虽然个别官员可能会受到惩罚,但只要“价格双轨制”继续存在,“官倒”就会继续存在。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初期,中国存在“土地价格双轨制”模式,一部分有机会靠近权力中心的人(即有机会获取行政划拨的土地和低价出让的土地的人)从土地价格的巨大差价中牟取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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