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外典型法学教育模式初探 |
|
|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摘要:国外法学教育模式探讨对我国财经院校法学教育模式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美国、英国等法学教育模式入手;以便对我国财经院校法学教育模式创新有所借鉴。 关键词:国外 法学教育 模式 一、美国法学教育模式 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大多承袭了英国的法学教育传统,是在学徒式教育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829年斯托里改革,将美国法学教育中的人文教育 与职业教育完全分开,从而为美国现代法学教育模式奠定了基础。大学法学院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了解与熟悉法律案例,通过 掌握必要的法律程序上的技能来培训其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法学作为教学学科不应是普通教学学科,而应给予特殊的待遇。1827年《耶鲁报告》就曾提出“学 院式的本科教育与职业性较明显的专业训练在教育目的上存在较大差异,应分别实施,专业教育应在专门的医学、神学及法学院中进行。”这表现出对法学院专业教 育职责的深刻认识。法学教育的基本功能是造就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者负有维护社会“民主、正义、秩序”的神圣使命,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健康的“社会医生” 的社会使命, 因此法律职业者必须首先成为高水平的训练有素的人。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目标的一元性质在法学院学制上的体现,构成了美国法学教育突出的一个特征,即接受 了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教育之后方可接受初级法学学历教育。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上看,学生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就己受到了良好的人文教育,获得必要的人文科 学知识,且通常都己获得文学士学位或理学士学位,并要通过竞争激烈的法学院入学考试。 美国哈佛法学院开始的这种职业教育模式,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又富有特色的大学法律教育制度。这就是美国著名的J.D教育 (法律博士)。美国的J.D教育学制通常是三年。J.D层次的法学教育相当于初级法学学士学历教育,是高起点的职业性法学本科教育。这种J.D教育以培养 律师为目标,学生毕业后能立即参加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基于这样的培养目标,在法学教程上,也就出现了一些重实务型课程而轻理论型 课程的情况,如对法理学、法史学或宪法学等之类的课程重视不够,但对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课[1] [2] [3] [4] [5]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中国古代有无法学”再辨 下一个论文: 关于法学产生标志问题的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