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优秀传统文化视野下的法院文化建设
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社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随之日益提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愿望日趋迫切,越来越多的问题都期待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而仅靠制度约束和司法技巧方法,并不可能真正实现司法的社会价值和民众期待,因为法官是一个需要创造思维的特殊职业群体,其专业能力固然重要,其精神理念却对个案审判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官的价值取向直接决定了个案的公平,个案的公平则最终决定了司法的公平正义。而对法官价值取向起主要作用的内因,则来源于文化的影响。文化潜移默化地塑造人们内心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民族、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群体。因此说,法院文化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甚至决定着法院法官的价值观,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以此构建先进的法院文化,进而培育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实质上是关乎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课题,这个课题的研究与实践也因此就显得十分迫切。 先进法院文化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先进法院文化就是指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法院群体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包括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先进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的子系统,其除了自身特有属性外,也具备文化的基本属性。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中国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包含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先进法院文化不仅要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还必须扎根于中华文化,继承并发扬其优秀传统,才能为国人所接受,成为一种潜意识的价值导向,也只有具备这样的价值导向,法官群体才能真正形成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不同国家、民族、种族文化的差异远远要比其疆域、语言以及生理差异大得多,也深刻得多。任何文化都是经过长时间的积淀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