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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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代议制政府(唯一合法的现代政府)与民主对立起来,认为后者只适合于没有劳动分工、没有身份明确的精英阶层的小型社会。在西耶斯看来,政治是、并且应该是专业人士的事务。公民把政治活动委托给专家们:在法国,这种观念至今仍然挥之不去。
我们来看看这两章,托克维尔是怎样论述美国的呢?他评论说,有些国家的主权是外在于社会机体的(如在法国),有些国家的权力是由各群体、国家以及社会来分享的(如封建制度)。但美国呢? 美国的情况完全不同,社会的行动是自发自为的。权力只存在于社会内部⋯⋯可以说是人民自己治理自身事务⋯⋯人民主宰美国的政治世界,正如上帝主宰宇宙一样。(《民主在美国》第一卷出版于一八三五年,文中标为DA I,版本为加利马尔参考本〔两卷〕一九六一年,DA II 指一八四○年问世的第二卷。故此标为DA I, p.56,论文联盟www.LWlm.coM Gallimard。我们同样还参考了弗朗索瓦·孚雷作序的Garnier-Flammarion袖珍版,两卷本,一九八一年,此处标为DA I, p.119—120,GF) 引人注目的是,作者认为不存在外在于社会的权力,这与主权理论(博丹、霍布斯、卢梭是其代表)恰成对立。这就意味着,作为公民社会的“人民”与作为政治实体的人民没有什么区分:这是个相当新颖的见解,因为法国的传统总是把私人的和公共的、普遍的和个别的、卢梭所谓的作为个人利益承载者的人和作为“公意”持有者的公民严格区分开来。 同样引人注目的是与上帝的类比(可能巧妙地引用了拉梅内)。这个上帝是人民—上帝,他不是超验的,他统治着这个他身处其中的世界,统治着他自身。这样的人民通过市镇(township)“散布”到社会之中。而且,正是从社区之中产生了启示,这启示就是人民主权的原则和“信条”。 美国革命爆发了。人民主权的信条来自社区,主导着政府⋯⋯它成为万法之法。社会内部也发生了一场几乎同样迅速的转变。继承法终于打破了地方影响力。(DA I, p.55, Gallimard, p.118, GF) 我们还应注意到政治与公民社会的平行和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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