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双语教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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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国际经济法学课程双语教学探析
国际经济法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学双语教学含义之辨析 虽然,“双语教学”在我国各高校目前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但是,“双语教学”的科学含义是什么?包括法学教育界在内的学界对此却一直存在不同观点。例如,有学者认为“双语教学”可以成为提供我国新时代外语教学质量的重要策略,其本身也不是单纯的教学方法问题。[1]有学者将“双语教学”定义为:它是在学校包括课堂教学在内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生的日常生活中,不只使用母语,同时广泛使用外语的一种教学活动。还有学者根据外国字典中的定义将双语教学理解为:“双语教学提出的最初目的主要是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实现多元文化的共存。”[2]客观地讲,这些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忽视了“双语教学”一词在我国的演进历史和法理基础,因而缺乏建立一个准确解释“双语教学”含义的根基。 国家教育部[2001]4 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第8项题目为“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该项全文如下“按照‘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高新技术领域的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更要先行一步,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不具备直接用英语讲授条件的学校、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这是我国高校实施“双语教学”的法理基础,脱离此基础分析我国“双语教学”的含义是错误的。按照以上规定,目前在我国高校进行的“双语教学”,是指除外语课程外,采用外文教材,并用外语授课的课时占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含50%)的课程。由于英语是我国所有普通高校本科生的必修外语,所以,教育部所称的“双语教学&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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