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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路牌社会语言学研究           
长沙市路牌社会语言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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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沙市道路交通标牌语言文字拼音出现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相关法规对城乡地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设置和制作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根据我国现有关于地名(包括交通指示牌地名)的政策文件:1996年,民政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又颁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第十九条中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使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统一规范;汉语地名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以下简称《规则》)拼写。2000年三月颁布的《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1999年颁布的《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标准执行,对地名规范做出进一步规定。故依照上述规则,对各种路牌拼音文字应用违规现象进行如下分类。
  (1)拼音拼写错误。
  此类往往在制作路牌的过程中粗心大意失误造成,是最简单、最无争议,也最容易解决的。如:“湖南师大附中(HUNAN SHIDA FUZHO)”、“牌楼路(PAI LUO LU)”。
  (2)分写与连写混乱,不符合规则。
  《规则》中有详细规定汉语地名“分写与连写”的内容。结合长沙路牌现状,分写与连写方面的不规范现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3种。
  第一,由专名和通名直接构成的地名,专名与通名应该分写。如:“潇湘路(XIAOXIANGLU)”应改为“XIAOXIANG LU”;“丹桂巷(DANGUIXIANG)”应写为“DANGUI XIANG”。
  第二,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应与其相关部分分写。如:“潇湘中路(XIAO XIANG ZHONG LU或XIAOXIANG ZHONG LU),“潇湘”为专名,“中”与“XX东路”、“XX西路”、“XX南路”一样,修饰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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