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担保;担保机构
论文摘要:信用担保机构有效的运行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即信息优势,非营利性,强控制力。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提高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效率;而这三个假设条件有其现实的局限性。文章通过对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对三个假设条件的满足程度的分析得出在现阶段我国应主要采取互助性担保这一模式的政策建议。 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在面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请求往往选择惜贷,而信用担保作为一种企业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不足是其融资的关键瓶颈。事实上,中小企业并非没有资产,只是依据当前的《担保法》,其中的许多资产不能用于抵押。修订《担保法》和制订相关物权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浮动资产抵押的法律依据就显得很有必要。同时,担保机构应当寻求中小企业的“所有财产”用于抵押。“所有财产”包括有形的物质资产(包括动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无形资产有商标、名誉、营销网络、社会关系(包括与政府、同行业的企业和相关客户之间的关系)等。对担保机构而言,控制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很重要。控制的工具有:(1)法规;(2)政策导向;(3)行业自律制度;(4)非正式手段(包括正面的私人关系、非市场化的交易,反面的有开除会员资格、行业内孤立对方、市场排斥对方产品以及社区舆论等高压手段)。不同的担保机构可以运用的工具是不一样的。互助性担保机构可以充分利用上述四种手段来达到对无形资产的控制,因而,互助性担保机构在设置反担保措施方面有更大的选择范围、灵活性和控制能力。[2] 三、政策含义 综上所述,通过对三个假设前提条件在现实社会中能否得到满足的分析证明了:互助性担保机构较另外两种担保机构而言,能更好地满足三个假设前提条件。loCaLHOSt一方面,互助性担保能产生贷款户之间重复博弈的纳什均衡,而且搜集成本、监督成本和交易成本方面也有独到的优势,互助会员之间连带责任和一致利益可使政府在有限资源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治理达到最优;另一方面,互助担保组织作为虚拟的信用联盟,不以营利为目的,除缴纳少量风险基金外,无专门的运作和管理成本,不仅节省了担保费用,还免除了相关的资产评估费、认定费和其他烦琐支出。互助担保组织在绩效理论上优于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对于那些处于“金字塔”底端,处在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更适合建立互助性信用担保[3-5]。因此我国应该发展以互助性担保为主,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为辅的担保体系,使之更好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 [2]胡海波.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博士论文,2007. [3]安和祥,张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和互助性融资担保[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4]巴劲松.从“浙江模式”的经验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的建立[j].上海金融,2008,(2). [5]彭江波.以互助联保为基础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j].金融研究,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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