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旅游飞地”对秀水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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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古村落企业的严重依赖 发展中地区特别是欠发达的乡村既有发展旅游业的良好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又有发展旅游业吸引发外地旅游者前来旅游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是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企业给地方经济造成的旅游收入漏损更为明显[5]。旅游漏损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因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旅游收入,最终很大一部分没有用于本地经济再发展。故在秀水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可由当地政府与古村落居民合作经营旅游,将社区旅游资源的使用权、旅游发展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交给社区,让社区居民作为古村落旅游发展的主导力量和核心利益主体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决策、开发与经营、管理与监督等活动。地方政府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聘请专家学者制定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村落旅游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保障旅游业有序发展;二是制定外来资本和人力资源的准入制度和限制措施,保证古村落社区旅游资源的使用权、旅游发展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保证古村落居民的核心利益主体地位,保证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制定各种旅游经营活动规范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3.2.3 古村落旅游产业链“本地化”原则 即在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需求中尽可能利用本地原材料和人力资源。发展壮大古村落的旅游业,必须在完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要素上做文章,拉长产业链,突出地方特色,彰显地方文化的精髓。古村落居民饮食、日常生活习俗、节日庆典、祭祀、婚丧、[3]杨晓霞.我国旅游资源产权问题探析[j].经济地理,2004,(3). [4]伍先福.古村落旅游开发相关利益主体研究[j].市场论坛,2010,(6). [5]张骁鸣.旅游收入分配漏损的比较分析:以西递—宏村为例[c].广州: 中国地理学会、中山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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