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公物借还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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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用单位应当按照《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活动公物借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还、使用所借公物。 2、借用单位应当与纪保部商定借用期限。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3、借用公物时须按《公物押金表》交付押金。 4、纪保部办公地点:公共管理学院14号楼101室。 5、纪保部办公时间: 周一、二、四上午:9:00-11:30;周一、二下午:2:30-4:00; 周三、四、五下午:3:00-5:00。 周一至周五的其他时间、节假日原则上不办公,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纪保部联系。 6、借还流程:了解借用程序→填写借条→纪保部审查→学院辅导员审批→交付押金→领取物品→归还物品及领取收条→领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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