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下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是指全体党员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党的事业的现实需要,这对于建设一个充满生机的政党,对于发展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从建党之初便把党内民主确立为工人阶级政党的基本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政党,但是这种生命力的保持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党不能与时俱进,不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抵御风险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党的生命力就会受到威胁。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细胞活跃,党的肌体才有活力。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平等权利,是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保证党的事业蓬勃发展。
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确立党员主体地位,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根本。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既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任务服务的,同时又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自上而下的带动和自下而上的促进结合起来,有组织、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使党内民主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融会贯通,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互相促进。
以制度建设推进反腐倡廉
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将坚决反对腐败提升至“重大政治任务”的高度,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这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进程已经深入到体制治理的新时期。
民主的本质在于将权力多元化,多元的党内决策程序、多元的行政审批程序以及多元的财务管理程序等多元化民主精神的实施,是政清人和的新时期和谐社会发展新局面的必要保证。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反腐败联系起来,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反腐败体制治理进程,从而收获更加有效的反腐败成果。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已进入依靠制度攻坚的重要阶段。去年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今年5月,中央政治局又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已经进入以制度建设为基本标志的体制治理新阶段。
党代会常设制,是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反腐败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点。这是中国反腐败体制治理进程的关键措施,也是反腐败措施的亮点,因为多元化的权力运行必然有利于克服权力过于集中而形成的腐败。将这种反腐败措施以制度形式加以长效化,才能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方针落到实处。专题策划整理周晗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