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形式进行公示,项目管理公示执行情况将作为验收、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省局和财政厅已积极开展了产业化经营项目公开选项探索,在《新华日报》上发布了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选项公告,反响较大。国家农发办已将这种做法列入了新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要求产业化龙头项目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立项指南。对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省级专项开发项目立项,各地要继续完善和大力推广招标立项,对项目选项立项情况进行了公示,充分尊重了农民的意愿,让农民要办真正成为农业开发的前提,把一家一户农民想办但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实办好,让农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积极开展项目法人制试点。以项目法人方式组织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实施与管理是一种国际惯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是由项目法人承担建设项目投资风险,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回副总理在新一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农业开发要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黄省长也明确要求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改革措施的意见》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要制定并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法人责任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政府投资农业的公益性项目,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有利于解决建设过程中管理部门与建设部门职责不明的问题,有利于准确把握项目资金流,实现责、权、利三者有机统一,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的运作。年我们将积极推行土地治理项目法人责任制,省级已制订了土地治理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试行办法,准备在苏北、苏中每县各选择一县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全省推开。
(三)积极开展经营性开发试点。为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回收难的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农发办拟在部分省市开展经营性开发试点。即国家以投资人形式参加投资,参股龙头企业。变债权为投资,这样不仅有利于不断完善项目和资金监督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发挥项目的永续作用,而且对培植和催生现代农业企业也具有积极意义。我省将选择几个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化龙头项目进行试点,为产业化经营项目实行经营性开发探索新的路子,积累新的经验。
(四)探索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渠道的多样性、资金构成的复杂性、农业基础设施的分散性和使用范围的狭窄性导致了产权主体不明确,管护组织、管护制度不健全,管护职责不清,管理薄弱,一些地区存在着地方政府无法管,受益农民不愿管,基层组织无力管的现象,影响了农业综合开发效益的发挥,产权管理已成为农业综合开发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必须加快改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产权制度,通过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把项目工程、基础设施、农田林网等农发资产的经营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包则包,逐步建立起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机制,提高项目资产运行效率,确保农发资产永续利用。年,将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县先行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行。
(五)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激励机制。财政部财发[]93号文件要求,各省在保持项目县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可采取末位暂停等办法,对少量项目县调进或调出,实行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年,我省将对目标考核分数最低的市,实行末位警告,根据因素法,适当调减投资规模。对因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