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关于加强基层工商所的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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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源头活水来”。今后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 一是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努力实现工商所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标准化。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发展趋势,宜从建构“大所”、“强所”的目标出发,进一步提高工商所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明确基层监管的职责任务、工作方式、力量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建设、绩效考核、组织领导等等。按照监管实际与监管规律,宜把由“所”承担监管责任的相应事权下放或授权给“所”,如广告监管、商标监管、一般企业登记及对各类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等。同时,加强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逐步实现工商所工作的标准化。工商所干部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怎么干,必须有明确的标准。从监管行为入手,要建立综合监管、分类管理标准化。比如,巡查中查什么,专项检查又查什么,查到后走什么程序,后续操作怎么进行等等,必须建立一套如重点热点行业监管流程、无照经营户监管流程、处罚监管流程、专项检查流程等规范;面对同一检查行为、同一检查结果,要建立统一的检查表式;制发相关法律文书时,应当有统一规范的格式和文字表述;从规范内务管理、队伍建设入手,要使基层建设标准化。可以适当建立对内流程、对外流程、队伍管理规范类流程等。如对内流程,可以建立信息发布流程、人员请假审核流程、通知转发提示流程、车辆使用管理流程等等。 二是创新系统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把“精局强所”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新形势要求工商系统以“以块为主、块线结合、综合监管、责任到人”的新理念来进行机构和岗位设置,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综合监管方法。要实现“强所”目标必须“精局”!首先,坚持效率优先,科学配置资源,从体制上落实“小局大所”,进一步优化工商所监管区域和布局,进一步“下沉”人力(包括职数)、物力、财力、权力。上级机关则应当改变按业务条线设置的机构格局,而以为“大所”提供全方位的有效服务为目标,进一步精简、整合机关部门,建议按“小局”要求仅设内部管理类综合服务科室、执法业务类综合服务科室(类似于大法制科)、行政指导业务类综合服务类科室和登记业务类窗口服务科室,确有必要的还可设置专业办案部门(类似于现在的经检队)。坚持以政策下倾为导向,实行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重点向基层倾斜,按照基层高于机关的原则,适当安排各类津补贴标准,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工作。还可以参考以聘用文职人员为手段,将非执法岗位的编制有效置换出来,充实到基层一线。第二,坚持以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为突破口,加快从体制上的“小局大所”向职能上的“精局强所”转变,使局机关真正从“大局”管理机关转变为“小局”服务机关、指导机关、协调机关。要切实建立起适应“大所”特点的内部运行机制,即“权随事走”的事权责任运行机制。做到有事就有权,有权就有责,权责统一,权责一致。应注意完善“市局决策、县(市)局执行、工商所落实”的三级管理体制。市局主要负责宏观决策和检查指导,县(市)局负责上传下达、贯彻执行,工商所则通过强化属地监管,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还要适应以12315的指挥中心为平台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基层的监管执法体系。根据三级职能定位,科学合理划分事权,切实下放职权,尽量取消或缩小因层级划分而对“所”带来的不应有的制约与束缚,扩大“所”的职能,提高“所”的效能。将系统内部当前的“漏斗式”条线管理状态优化为适应责任区监管模式的“树根状”体系。使“市局决策、县(市)局执行、工商所落实”的三级管理体制在实践中运转起来更加协调、高效。 总之,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目标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各级机关、各个部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来完成。让我们在期待中前进,在前进中建设,在建设中强大。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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