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七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对出现的网络问题要及时处理。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线路或设备,不得随意更改网络系统设置,主要网络设备不能随意关机。
第二十八条做好文档资料管理。建立技术资料的完整档案,对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编码。技术人员使用技术资料时要严格履行借出手续。重要的文档资料和应用程序要拷贝为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备借。
第二十九条加强设备管理。建立硬件设备和软件产品完整档案,领用须办理手续;指定专人定期巡检硬件设备,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各种软件做好一个拷贝备份版,以备软件介质损坏时使用。
第三十条做好机房电源管理、防火、防潮、防雷电、防静电、防盗和防鼠灾等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第七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网络主管单位和接入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办法,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组织的负责人应明确本单位一位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兼任。
第三十二条政务内网必须在物理上与国际互联网完全隔离。对联入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的交换机和计算机插头接口,要标明字样,严禁混插。严禁在政务专网上传输和存放涉密信息,严禁涉密计算机接入政务专网。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危害电子政务专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破坏及非法窃取信息网络中软、硬件资源。
第三十四条各联网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各联网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电子政务专网玩网络游戏、下载电影等非正常占用网络带宽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做好计算机防病毒、杀病毒工作。各联网单位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市级网络平台防杀毒服务器提供的防杀毒软件,或自行购置安装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警告后不予改正的,市信息化办公室将采取不提供互联网信号、断网等措施;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的单位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由该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保密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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