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收入分配方面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一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较好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依然存在。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培训就业工作
1.加大职业介绍力度。一是以全市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岗位信息收集力度。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实行两个“走出去”,建立两个“基地”。即,走出去深入辖区内企业,与企业定期联系,建立就业安置基地;走出去到市外、省外其他地区招聘适宜劳动者,建立劳动力供给基地。三是提高就业服务质量,提供企业用工登记、劳动者求职登记对接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提升职业介绍对接成功率。四是推行就业服务效率优先,开展协约式服务,实行就业服务工作制度化。五是发挥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性作用,送人上岗、送岗到人,提升就业服务工作水平。六是丰富活动形式,创新活动载体,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针对性、有效性的就业服务。
2.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把握工作重点,营造创业式就业氛围,开展创业扶持,以创业促进和拉动就业。筹集再就业资金,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补贴配套资金。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管理力度,强化公益性岗位审查和定期检查机制,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归零。
3.建立培训就业联动机制。推行“深入社区送培训、建好基地办培训、发展订单抓培训”的模式,按照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建立培训、就业的联动机制,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提高失业人员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建立基地、订单、培训、鉴定、就业“五位一体”的新模式,坚持把“招进来、教技能、安排好、送一程、常联系、解忧难”作为就业培训工作的发展模式,实现培训效益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建立学员台账和跟踪就业台账,准确掌握培训成果。
(二)社会保险工作
1.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扩面。做好下半年基数调整,做好个体缴费和银行代扣业务的衔接工作。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对应缴未缴企业通过稽查费基和参保人员等方式,做到应收尽收。7月份,按照大连市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参保缴费企业移交地税征收工作,力争一次全部交清。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范围,扩面重点是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等。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审核、参保、缴费和兑现待遇等工作,积极争取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连市级统筹,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重点是好新华村“农转城”工作。
3.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重点做好每年两次的养老待遇认定工作,对居住在外省市的离退休人员实行养老金外邮工作。加强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丰富社区文化生活。
4.完善工伤认定制度。规范认定程序,严格执行会审制,从源头遏制认定工作随意性;宣传贯彻国务院《工作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确保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5.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加强和完善与银行的交接款程序,严格签字程序,按照严格管理,层层负责制度,确保收支基金安全。
6.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探索实践住院人均费用管理结算办法,严格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改进监管手段,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新农合工作在规范、有序中健康发展。
(三)劳动关系工作
1.信访仲裁工作。要落实责任制,重点做好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复查复核工作,提高办结率、息访率和满意率。仲裁工作要以推动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和“调裁结合,以调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心前移。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大力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按期结案率为100%。
2.劳动工资工作。要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宣传,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处理好贯彻政策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形势的矛盾。全面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录入收尾工作,确保完成全市所有参保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微机录入。做好企业裁员和批量终止劳动合同报告制度,指导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程序进行裁员。积极做好全市创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评选活动。
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以处理投诉举报为重点,认真开展社会保险费清欠、扩面和建筑工地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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