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特困党员救助机制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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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党员自愿捐助、民政福利资金补贴等,建议财政拨款占60%,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留存党费补助占20%;民政福利资金补贴10%;其他来源渠道占10%。由于救助对象为特困党员,范围较窄。因此,我们估计社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难度比较大,资金筹集有一定困难。 资金管理方式:建议区县(市)委成立一个特困党员救助中心,隶属组织部门,全权管理特困党员救助资金的发放,机构性质为社会团体。救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运行的监督。特困党员救助中心设立专户,财政拨款、留存党费和民政福利资金由财政部门、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作为专项资金拨付,封闭运行。社会赞助和党员自愿捐助以管理中心名义展开募捐,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的收款收据,纳入国库管理,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支出。 资金发放:第一类特困党员救助资金的发放跟随城市与农村低保资金一同按月拨入党员低保帐户进行发放。对于第二类特困党员,则在资格审核完毕后,由特困党员救助中心按照救助意见发放资金。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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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总结: 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加强社区建设关系的探讨 下一个总结: 关于农村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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