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技巧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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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侵权、损害等一方守法,一方有过错而不讲理、邪恶霸道的案件。 2、亲切型场合。如在当事人住处调解比较随意,有亲和力,能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距离,特别适合那些家庭婚姻类的案件。 3、自尊型场合。如当事人在单位的领导或同事面前往往注重自己的表现和形象,在此调解当事人会表现得有风度和通情达理,特别适合那些当事人会故意不通情理、胡绞蛮缠的案件。 4、特定场合。在与案件有关联的特定场合调解会使当事人触景生情,动感情和冲动,便于法官调解纠纷。 (二)选择合适的法官进行调解 主持诉讼调解法官的年龄、资历、性别、外表、职务、经验、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都会对诉讼调解产生一定的影响。如院长、庭长出面调解权威性比较高,社会影响力相对要大,适合疑难复杂或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女法官主持调解比较亲切,工作细致,容易贴近当事人,适合那些婚姻家庭类案件;老法官主持调解经验相对丰富,威信比较高,工作认真过细,适合那些矛盾比较繁杂,当事人比较难缠的案件;年青法官主持调解比较干脆利落、主题突出、是非分明、理论性强,适合那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对法律适用要求比较高的案件。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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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总结: 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素质 服务“两个率先”大局 下一个总结: 浅议审判监督程序案件的立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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