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小车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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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车主为突破口,拿出有关证据宣传处置政策。采取个别谈话,尽量减少集中,不与现车主见面,并做好防范准备。由于三起纠纷的原车主都居住在二道埂子,情况比较困难,其中94032号车主许同胜在二道埂子更以打架闻名。其弟98年因与人发生纠纷将人活活打死而判死刑。面对这些人,通过反复宣传政策法律,真诚进行感情说服开导,依法调解,最后从中拿出部分款项并征得现车主谅解调解结案。 各方紧密配合、不让百姓吃亏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根本立足点。在此次处理“三小车”纠纷过程中,建邺等区始终坚持宁愿政府损失、不让百姓吃亏原则。首先发给车主一封信,要求不该兑付的当事人将所得款项在规定日期前上交“三小车”办。与此同时下发《关于处理“三小车”纠纷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应由街道追回而未追回的款项由街道给付。如在调处双腿残疾车主李在余纠纷时,由于残疾车是李1994年12月在秦淮区徐来宝处购买,购车时,徐未将行车证交给李,而徐已于2003年7月27日兑付。由于该车无法上交,李到市政府上访。接此纠纷后,建邺区局及时上门做工作并将车清洗干净,找出车号传给秦淮区,通过秦淮区局的大力配合,政府拿出不足部分补偿给李。李为此十分感动。他说,开这么多年车,从不知这车还有车号。又如二道埂子0543号车主唐三宝于7月30日在建邺区将此车款兑付后,下关区王丽华带着符合“四要素”的车辆来区投诉。经了解,唐三宝取回兑现款第二天就购置面包车一辆,而次日面包车被盗(有报案记录)。王丽华为半家户,全靠此车为生。对此特殊情况,采取由当事人签订部分退款协议,不足部分由政府补款的方法解决。 对此次司法行政参与“三小车”整治工作,市委副书记王浩良曾批示:“此事做得很好,司法调解工作主动为治理‘三小车’工作服务,教育疏导车主情绪,提供司法支撑,促进了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应予表扬。”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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