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
(三)建立互动的内控信息流转体系
1.规范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
建立以法规部门为枢纽的信息传递流程模式。所有的内控信息由内控责任部门传递给处于内控枢纽的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在核实分析、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分类传递给相关的内控责任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让所有处于税收执法监控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能随时明晰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足,确保执法过错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
2.强化执法内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内控部门对内控管理获取的内控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实行定期分析制,制定执法部门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按季召开,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充分消化内控信息,堵塞工作缺漏
在对内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要加大对内控信息的运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整改建制。一要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凡是发现的执法工作问题,均要纳入督办工作内容,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回访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要建立调研完善机制,对执法内控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本级可解决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向上反馈。
(四)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
1.明确责任追究处理权限。由于总局发布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国税发[2005]42号)仍在执行,没有废止,在现阶段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对处理权限进行明确。(1)一般性执法内控信息由执法内控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分析,拟定处理意见,由法规部门、监察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扣分处理。(2)较复杂、重大的内控信息由执法内控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报法规部门、监察部门拟定处理意见,由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核,分别给予绩效考核扣分、经济惩戒、整改建制处理。(3)复杂、重大的内控信息由执法内控单位报法规部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拟定处理意见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执法部门联席会、局长办公会、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给予绩效扣分、经济惩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2.积极探索与公务员法接轨的责任追究办法。(1)取消经济惩戒、责令待岗等与公务员法相冲突或者按公务法不好操作的责任追究办法。(2)加大监控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一是对执法过错责任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可直接定其为不称职,对执法过错责任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的可定为不称职,对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可取消评优资格。(3)积极探索执法能级管理,按其执法技能水平、工作履历等确定其执法能级,执法能级实施动态管理,对一年中执法过错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执法过错责任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对其实施降级处理,对连续两年执法考核得分在一定标准之上的,实施正常晋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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