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农村卫生专业人员编制配置上,按照每千人5名卫生人员的标准配置,编制性质为全额事业编制。二是要着力搞好职能整合。主要是强化乡镇中心卫生院职能,明确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主要职能:搞好本院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指导,做好双向转诊等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整合的乡镇计育服务所和乡镇防保所,实行“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负责其辖区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孕产妇的产前产后保健、婴幼儿的系统管理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同时,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的组织领导、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报酬待遇。
(三)坚持以激励机制深化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内部改革。一是选聘好乡镇卫生院院长。可采取民主推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卫生系统范围内,公开选聘等多种形式产生。真正把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人选拔到乡镇卫生院院长岗位上来。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旧的用人观念和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和聘任制。同时,根据用人数量确定各类人员比例,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搞好分配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要适当提高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不固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经核算,可以该卫生院人均月创收收入的7%为月薪。
(四)坚持以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上台阶。一是不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切实搞好卫生经费预算,并按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幅度增加对卫生的投入。二是县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与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等。定项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卫生院长、防保专干等人员的工资及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是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价格放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的收入,免征地方性政府基金,其税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征收任何税费。
(五)坚持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特困人口低保制度保障农村人口医疗卫生健康。一是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二是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户家庭,救助形式可以在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三是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制度。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给予支持,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给予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对实施合作医疗按实际参加人数和补助定额给予资助。
(六)坚持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局面。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在职卫技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卫生队伍结构。到2015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类人员要以大学本科生为主体,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专科生为主体,一般乡镇卫生院要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水平。全县乡村医生都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对毕业后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不执行试用期工资,其工资及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继续贯彻城镇医务人员到农村服务的政策,恢复和执行城镇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之前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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