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要把责、权、利统一,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的重点。分析我市乡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中之所以出现新问题与矛盾的原因,归根到底是责、权、利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统一。因此,我们是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到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对策与办法呢?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不管是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关系,还是划分财权、物权、人权、事权,或是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或是解决乡镇基层干部待遇,都应坚持这一原则。如市直部门将一些职能、事权下划到乡镇机构时,还应适度下放财权、物权和人权,让人、财、物、事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管理的乡镇街道事业机构,其人员和业务经费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乡镇街道的意见;所在乡镇街道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事业站所人员的管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强化对乡镇街道事业站所的管理和指导。这样才能确保乡镇街道机构有效运转和乡镇街道干部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二)合理设置乡镇街道机构,人员编制“弱减强增”,在编制总额内适度调整。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扩大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的规模。比如按行业跨乡镇街道设置区域性的中心机构,或是在整合现有乡镇街道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按相近专业综合设置有关事业机构。对于职能弱化的机构,在撤并同时可以考虑减少编制。如当前和今后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平均每乡镇2—3名就能正常运转,过来的情况是每个乡镇平均4—5名,多的超过7名。现在完全可以减少,将编制人员调剂到需要加强的机构中去;乡镇计划生育办机构和人员可与乡镇卫生院合并,乡镇卫生院加挂计划生育办牌子。农业技术推广、安全生产监督、矛盾纠纷调解这类实际不断强化的职能,可以考虑适度增加编制。
(三)建立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任何财政资金的使用方案,必须由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减少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对资金使用的自由裁量权。通过这样的制度,减少乡镇为争取资金而发生的“跑部钱进”的现象,增大乡镇机构在使用资金上的自主权,让乡镇领导干部将主要精力用在履行职能上。就目前来讲,一是逐步加大对乡镇街道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合理测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正常运转等基本财政支出需要,市财政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逐步加大对乡镇街道的投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二是合理界定乡镇街道财政支出责任,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对于上级政府委托乡镇街道承办的事务,要对口安排足额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共同受益的项目或事务,要充分考虑乡镇街道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资金负担比例,不能把压力都推给基层;财政预算方面,在乡镇街道工作运转支出需要没有保证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对其他领域的投入要适度调减,更不能挪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加强收支管理,分类扶持,逐步消化债务。要强化乡镇街道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到政府一支笔、财政一本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和损失;要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欠债情况和还债能力,本着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每年安排适当资金专门用于乡镇街道还债,同时,建立还债奖励机制,鼓励乡镇街道筹资还债。
(四)通过积极发育农村民间组织,简化乡镇机构职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乡镇机构的主要职能,在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免征农业税的今天,这些职能更加突出。如果注重积极发育农村民间组织,包括农民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这些组织承担一部分公共管理工作,甚至一些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经营,也可以完全依靠农民自己的组织来实现。有了这些民间组织的介入,乡镇机构的职能就可以大大简化,其工作人员也可以大大减少。现在一些发达地区就是大量依靠民间组织来处理农村公共事务的,很值得借鉴。
(五)严格控制编制,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注重人员交流。对于乡镇机构编制管理,要始终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编,把好关口。乡镇街道机构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其人员异动,包括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调任,都在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内进行,做到空编进人,满编不办进编手续。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注重乡镇机构人员的岗位交流、异地交流,特别是要为乡镇一般干部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交流的环境和机会,以利于他们的成长和锻炼提高。要让乡镇干部享有市直部门干部同等的待遇,切实解决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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