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活动、有经费。要尽管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使其成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文化阵地。2010年底实现乡镇都有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规模300—500平米,并配备相应的图书、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施设备和文体娱乐设施设备,满足开展基层文化活动的需要。
四是扎实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广普及农村数字化电影放映,建立新型农村电影放映机制。推动院线公司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五定四统”,即:定放映人员,定放映设备,定放映村点,定放映场次,定放映报酬;统一设备,统一供片,统一结算,统一管理。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广告宣传、设备维护等领域。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公益放映补贴新机制。全市每年落实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配套资金76万元,其中大县10万元左右,中、小县4至7万元左右。国家、省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增加投入和投放设备,我市配套资金和管理工作要及时跟上,确保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五是扎实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要把握好“建”、“管”、“用”三个环节,使其真正成为便民、利民、惠民、智民的民心工程。要坚持标准,确保建设质量,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农家书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书柜(架)不少于4组,桌、椅不少于10人同时使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500种)、音像制品不少于100张、报刊不少于30种。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图书馆在农家书屋建设中的业务指导、辅导和管理职能。到2010年农家书屋将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任务还很艰巨。要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建管并重、建用并举,要保证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真正发挥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知识需求的作用。
三、加强引导,加大投入,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对于农村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三下乡”文化活动等,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要切实保障五项文化惠民工程相关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提前将拟建项目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农村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的投入,确保每年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新建农村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在选址、立项、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并予以合理的安置、补偿,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积极性,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四、健全组织,整合力量,尽快建立健全县区文化行政机构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机构要实现“三独”:独立机构、独立办公、独立人员,编制按县区中等部门配置。恢复全市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机构,实现“四有”: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有活动。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机构设置,市编办已正式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设置1个综合文化站,隶属乡镇政府,事业编制2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所需人员编制从乡镇现有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中抽编制带人解决。全市126个乡镇文化站人员到位后,由市文化局统一办班培训,发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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