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人的利益。如:南阳小学债权人吴方汉因修建学生宿舍楼共计102万元,认定尚欠28万元,当准备签订合同时,当地共17个人在第一债权人手中做工、购买原材料、信用社贷款共计债务37万元,并要求将款直接划到本人帐户。为此,先对总债务进行认定,在教办的主持下召集17个债权人协商,均按其余额的70%直接兑付到了17人账户,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是妥善处理了债务利息及白条。针对当时学校与个人签订的不合法的利息协议,给债权人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释,得到了债权人理解和认可,对因“普九”向金融机构贷款而形成的利息,与金融机构协商,全部按当时基本利率计算,全县所有债权人没有出现一例因利息问题而拒签合同。对白条债务,以当时形成债务事实为基础,以学校、教办、乡镇政府形成的会议决议为依据,确保了债务的真实性。
五是慎重签订偿还协议。首先对每笔债务由学校和认定专班按政策具实认定,对债务关系清楚,人账相符,账据相符,且双方对债务余额又无异议的,出具本人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与县政府签订《**县中小学债务偿还协议》。若当事人不能到现场的,必须由当事人的书面委托书并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债权关系和债务余额不明确的,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进行重点清查,充分协商一致,审核认定工作专班对债务审核认定签订协议后,填写《**县“普九”债务审核认定偿还协议情况公示表》,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后对债权关系或债务余额又出现异议的,审核认定工作专班重新审计认定,重新签订协议,再次公示,直至债务无疑义后录入监管系统。
六是妥善处理债务遗留。由于债务形成较长,在清理核实债务中,有39万元属普九债务范围,但是因债权人欠外债太多无法联系和“三角债”无法核实,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县政府将这类债务进行了初步认定,并筹措了资金,待事实清楚后给予兑付。
七是严肃了财经和税收纪律。对核对无误的债务,签订未还款协议时,收回债权人所有欠条。同时对未取得合法票据的工程款项,必须有合法票据后入账,再签订还款协议,维护了财务手续的合法性。经审计认定后,全县共计应开未开工程结算发票2460多万元,入库税收达120多万元。
资金封闭运行,偿还债务无差错
一是设立偿债专户,积极筹措资金。省认定我县普九债务共计1052万元,为此,县政府年初从教育附加费中已安排化债资金285万元,在省级补助资金未到位之前,县财政局调度资金767万元,共计1052全部划入偿债专户。同时,从地方教育发展费中安排资金40万元,用于解决遗留问题。
二是资金封闭运行,兑付直达债权人。由于债权人的不在同一银行开户,有的在外地,为确保每位债权人资金及时、准确、无误的达到个人账户,与各商业银行协商一致,采取了四种方式:一种是属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的代理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和信用社)的,将全县属同一个银行的债权人的资金由财政直达银行,银行直达个人账户;另一种是债权人在外地,按其本人的银行账号由财政局贴手续费汇款;再一种是对在邮政储蓄所开户不属于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的代理银行的债权人,由县邮政储蓄中心按债权人的总额通过其它商业银行转到邮政储蓄,再直达个人账户。最后采取抽查方式,对437个债权人的债务落实情况,通过电话随机抽查债权人的债务是否到账进行核查,通过抽查部分债权人,没有发现任何差错,并说:“政府真是没骗人,协议签了,没想到还在核实是不是到了账,说话算数”。
义务教育经费全额保障,遏止了新增债务
一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得到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按照“上进下不退”的要求,生均公用经费按人平30元、校舍维修资金、两免一补贫困生寄宿生活补助等严格按照中央、省、县级分担比例足额预算。按照“校财局管”的要求,2007年6月全县20个核算点财务实现了网络联通。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对学校代收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对学校公用经费根据时间进度由县财政按照财政四项改革要求核拨,设备购置实行集中采购,真正实现了校长专心办学、教师安心教书,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持续健康的运行。
二是学校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对校舍维修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立项、资金预算合理、工程实施四制要求进行。在资金分配上,按照轻重缓急和量入为出的原则,避免了“撒胡椒面”的现象。对公用经费按照生均标准和实际在校人数并对贫困薄弱学校倾斜的前提下,集中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教育集中采购解决学校部分教学设备设施。2008年,共集中资金346万元,其中:县政府预算安排80万元,解决学生课桌凳6050套,中心小学“班班通”88套,校舍维修13811平方米。
三是债务控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为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化债目标,县政府与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化债控债目标责任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定和兑现工作。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乡(镇)、村、学校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努力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由于**县属移民县,在债务认定和偿还债务过程中,坚持先非移民学校后移民学校和普九债务全部由县政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普九债务范围,实行“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本金,优先偿还对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欠债,优先偿还工程施工单位的欠款,实现了债务人、债权人双方满意,全县没有出任何上访和群体事件发生,确保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