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费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个人档案。按照省、市普法办要求,每年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年度普法考试,及格率达到100%,有力地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单位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了严格执法,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以农民和农民工学法为突破口,深入开展 “法律进乡村”活动
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和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把农民和农民工的学法用法作为“法律进乡村”活动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启动了“131”工程(即每个乡镇有一个法制辅导员、每个村有三名学法用法带头人、每五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二是建立了三项制度,即定期学法制度、农村“两委”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普法宣传联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三是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采取法制宣传资料到乡村、以案示法到乡村、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到乡村、法制文艺到乡村、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到乡村、人民调解到乡村、综合治理到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到乡村。广泛宣传了土地、森林、婚姻、刑事、治安、继承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3、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为目的,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法律素质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我们立足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年初专门制定下发了《费县2012年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学校法制教育,深化依法治校,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一是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全县各中小学校坚持学法“经常化”,严格落实了常年学法计划,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二是在全县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法制报告进校园”活动;三是进一步拓展第二课堂,全县各中小学校还广泛开展了法制作文比赛、摸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以及“反邪教警示教育”等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师生学法用法的生动性和积极性,最大程度上营造了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4、以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县司法局、普法办公室制定了我县“法律进企业”工作标准和“法治企业”创建标准,加强联系协调,全县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向广大职工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县属重点企业建立健全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了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
5、以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为促动,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
为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我们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普法工作与社区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立足于为社区经济发展服务开展宣传教育,以社区经济发展促进普法工作进步。二是普法工作与维护社区平安稳定有机结合。以“平安社区”建设为载体,加强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等阵地建设,在预防社区违法犯罪、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宣传法律,促进社区法制建设。三是普法工作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6、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最终目标,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所谓“单位”,主要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服务的公共事业机构或组织,如银行、医院、车站、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事业单位,它们都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全县各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运作要求,分别确定了具有自身鲜明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和内容,切实以“法律进单位”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最大限度地发挥单位的法律信息传播功能,积极开展了《水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专业法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等阵地,围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办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栏目,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四、普治结合,明确任务,法治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按照《费县2011-2015年依法治县规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创建量化考评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法治费县创建各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各乡镇、各部门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狠抓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构筑了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依法治理网络。全县各级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问题注重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按照“四民主、两公开”要求,积极开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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