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保证了沟通顺畅,措施及时到位。
四、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自查自纠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识别问题。随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复杂性和隐蔽性的不断增强,增加了自查自纠工作的难度,存在难以全面发现、彻底发掘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风险。这需要我局在充分保持发现不正当交易案件线索渠道畅通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注意利用各种途径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完善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方式。同时,请市治贿办就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对我局进行指导,以进一步提高深圳保险业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能力。
五、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在于预防,而教育是预防的良方,因此深圳保险业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以保持全体从业人员对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做到法律法规、党规条纪、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与典型案例相结合,集中学习教育与自学相结合,教育与违章惩罚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以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
(二)进一步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下一步,我局将在监管工作中继续深入推进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继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围绕对中介业务、团险业务、大型项目招标等易发商业贿赂案件环节,加大排查力度,努力取得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新成果;指导各保险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合规文化、廉政文化和职业道德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健康的保险文化,切实在深圳保险业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政策水平和研究力度,努力提高治贿工作效率。我局将在保监会治贿办和深圳市治贿办的领导下更加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严格把握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尺度,正确区分折扣、佣金、附赠、捐赠和商业贿赂的政策界限,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为保险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局将不断加强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深圳保险业市场竞争行为规范,研究制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明确处罚措施;继续加强与司法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行政执法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内控建设,从根本上铲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深圳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指导深圳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从根本上铲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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