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原则。我们的原则是“合法、公开、效率、规范”,合法就是所有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合法,不得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公开就是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效率就是不允许法官以调解为名拖延办案时间;规范就是法官的仪态、语言、调解文书必须规范。(2)建立健全调解机制。把调节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不定期组织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谈调解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充分利用和乡(镇)、村、自然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人民法庭认真指导好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仅2006年,我院曲江人民法庭就指导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民事纠纷445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
4.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为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我院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制度。2006年至今年6月审结的817件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754件,占80.5%。在速裁方面,2006年我院共速裁审结116件案件,多数以调解、裁定方式结案,部分以判决方式结案,具体为调解44件、裁定33件。具体做法为:(1)在立案之初进行繁简分流时,对案件事实简单,证据较少的案件在安排开庭日期后直接移送速裁组审理。(2)对可以速裁的案件,填写口诉笔录,计算诉讼费,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即开庭调解,力求当日结案。2006年,我院专门在立案庭成立速裁组,负责速裁案件。今年4月,我们又撤销了速裁组,由各民事审判庭审理速裁案件。具体是哪种方法更适合我院实际,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5.推行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我院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尽量使用方便群众的方式审判案件。我院民一庭、民二庭、曲江人民法庭每年均有一部分案件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审理,即收、即审、即结,走一路审一线,使群众在自家门口就能打官司讨说法。由于办案经费不足等原因,民一庭、民二庭巡回审理案件的数量较少。**人民法庭巡回审理的数量相比较而言更多一些,5年来,该庭在所受理的473件案件中,巡回审理189件,占收案总数的40%。
三、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办案经费难以保障,巡回审判等司法为民措施难以落实
随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施行,法院所收诉讼费用降低到原来的三分之一,而办案经费难以落实,巡回审判、司法调解、走访回访当事人等一些司法为民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二)编制紧缺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我院现有民一庭、民二庭、**人民法庭审理全县各类民事案件,以上3个庭仅有法官11人。全县每年发生的民事案件在2000到2500件之间,法院受理的案件也在500到800件之间,其余由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庭不仅审理这些案件,还要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力的不足和繁重的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果要认真落实巡回审判等制度的话,人力资源的不足更加明显,而受到法院现有编制的影响,法院没有能力增加民事法官。
(三)息诉服判任务更加艰巨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素质的迅速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有打官司的意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施行,使大部分群众打得起官司,因此,民事案件有增多的趋势。由于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加上在证据采用方面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一些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从而不断申诉,加大了息诉服判的难度。
(四)在案件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1.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该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有的上百人,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更大的争端。法官在审判这类案件时,不能纯粹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审理,还要顾及社会效果。有时,这类案件不是法院一家就能解决,需要多部门配合,给法官协调各类关系带来了难度,加大了审判工作量。
2.司法鉴定方面的问题。有些法官同志提出司法鉴定不公正的问题,对负责司法鉴定的中介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3.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合同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职工全额集资建房中,单位与施工方签订了合同,各集资建房人也与施工方签订了合同,由此带来诉讼主体混乱的问题。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1.对于办案经费难以保障和人员紧缺的问题,请调研组多呼吁、协调,尽量保障办案经费,为基层法院增加编制,确保有人办案,办得好案。
2.对于在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请调研组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系机制,确保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对于司法鉴定和职工集资建房合同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望中院作出规范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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