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该依法予以支持的依法支持,该依法驳回的依法驳回。2006年,我局处理xx乡xx村六组一起长达十六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无理取闹,多次对办案人员围攻、谩骂,并放火烧一名办案人员房屋未遂。我局坚持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维持了处理决定,我局工作人员多年来秉公执法,敢于碰硬,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连续三年来,我局立案调处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无一例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对如何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我们有以下三点体会:
首先,认真摸底排查,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和不稳定因素信息库建设,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应对土地权属纠纷多发的形势,我们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常规排查,加强信息的收集,并针对每个案件进行预判分析,建立了完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为开展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其次,树立创新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有力武器。在调处工作中,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思维,由被动接访向主动下访、超前介入转变,重初访、重协调、重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量;由单纯处理信访问题向对热难点问题作深层次归纳梳理转变,分析总结案件发生的规律性,为上级领导决策和信访问题的解决提供信息;由单纯依法行政向既依法接访办信又注重说服教育转变,采取规劝疏导的方法,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其三,坚持综合施治,整合各种工作资源,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根本保障。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往往发生时间久远,情况复杂,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多,单靠国土资源部门一家很难解决,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舆论、协商等多种手段加以解决。在工作实践中,对重大权属纠纷案件,我县均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公安局、信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联合调查处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邀请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确保矛盾的真正化解和问题的根本解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发言是我县在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与兄弟单位相比和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取长补短,更进一步,把好经验、好做法带回去,落实到今后实际工作当中,推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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