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断绝利益锁链,不仅要实行收缴分离,而且要取消提成和返还,才能将部门利益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和规范的程序内。
三是制度建设。要注意三点:一要注重制度的超前性。减少制度建设的“空白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二要注意制度的创新性。围绕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不断完善新的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三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目前,我们的制度也不少,但在实际中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因此,要抓住制度执行这一关键环节,督促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对违反者予以惩戒,强化制度的刚性约
束。这也是提高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四要注意防止制度的腐败。制度要规范、严谨、公正、避免因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成为腐败的“护身符”。
五、树立统筹协调的理念,注重惩防体制建设的系统性。
反腐倡廉是个包含诸多因素、涉及众多关系的有机整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把握全局,强化统筹协调,不断提高纪检监督工作的能力和领导水平。
一要统筹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良性互动。把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思路同步谋划,把规范权力运作与创新监督机制同步要求,把严肃执纪与制度建设同步实施,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使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相结合、措施相配套。
二要统筹纪委组织协调与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反腐倡廉,促进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良好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对上协调中要争取领导,搞好决策部署方面的协调,使决策能够及时、到位;横向协调中要发挥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作用,搞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方面的协调;对下协调中,要协调条块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合力。
三要统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协调发展,做好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必须着眼于系统性和整体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既要毫不放松地抓好惩治工作,又要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要认真抓好《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着力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纷和惩处等方面抓出实际成果,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四要统筹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的纪检工作与行政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尤其要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拓宽领域和内容,改进方式方法,加大对政府内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纠正和查处低效行政、不当行政、违法行政等行为,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变作风、廉洁高效。
总之,随着《实施纲要》的推出,《工作规划》的实施,反腐倡廉建设迈入系统化、科学化发展的新阶段。只有提高认识、合理设计、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真正取得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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