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这种国家法规的不一致性,让看重自身效益的企业往往把民兵工作法规执行抛在一边。法规内容不具体。现有民兵工作法规制度过于原则,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不强,缺乏执法主体,对违反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难以保证法规制度的落实,影响了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开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和推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上新台阶,创新制度和机制,抓好党管武装工作落实,需要着力解决和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党管武装工作制度
一是要坚持双重领导制度。人武部既是军事机构指挥机关,又是市委的军事工作部兼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必须坚持上级军事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市委书记兼任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市长兼任市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人武部主官一名担任市委常委,另一名参加市政府常务
会议;各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兼任民兵营政治教导员,镇(办事处)武装部长担任进入同级党委;各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连指导员,民兵连长参加村两委班子。
二是要坚持市委议军会和工作例会制度。市委每年要主持召开常委议军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办事处)党委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基层武装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国防教育委员会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是要坚持现场办公制度。市委书记和市长、市委和政府分管(联系)武装和预备役工作的领导要到人武部现场办公,主要听取全市武装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武部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做到每季度听取一次基层武装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基层武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要坚持过“军事日”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人民武装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市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每年参加一次军事日活动,学习军事知识,体验军营生活,增强拥军尚武观念。各镇(办事处)也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军事日”活动。
五是要坚持工作述职制度。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各镇(办事处)民兵营教导员要落实向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专题报告履行党管武装职责、抓民兵预备役工作和国防动员工作落实的情况。
(二)努力构建党管武装工作机制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领导是方向,组织是保证,加强组织领导是确保党管武装工作落实的前提。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自觉强化党管武装意识,坚持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配合市人武部、基层武装部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1、市委组织部要会同市人武部,抓好专武干部队伍、预备役预任军官队伍建设;2、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要结合全民国防教育,会同市人武部抓好民兵思想政治教育的落实;3、市委党校、市教育局要支持市人武部抓好专武干部、民兵干部、预备役预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4、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协助抓好“青年民兵之家”建设,组织开展各种活动;5、市民政局要会同人武部抓好双拥工作的开展;6、市直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做到武装工作情况熟、职责清、任务明,确保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经济建设互相促进、协调发展;7、各镇(办事处)党的人民武装委员会,要按职责统一领导辖区内的人民武装工作;8、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党管武装工作责任制;9、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健全的,要充分发挥其政治领导作用,建好相应的民兵队伍。
二是要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分级保障、逐年增长、确保需要的原则,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为武装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全市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征兵工作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障、民兵训练基地、人武部机关办公楼维修、专职武装干部和职工服装配备等经费,列入市财政保障范围。市人武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军事活动和民兵完成临时性任务所需经费,实行一事一报,专款专用。各镇(办事处)政府要将武装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为基层武装工作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三是要健全考评机制。把党管武装、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征兵、民兵教育训练和参建参治等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范围,把国防动员、国防教育纳入市直各部门目标考核范围,年底作为全市综合考评内容。同时,在全市广泛开展争创党管武装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联名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合格的,对责任人采取一定措施。
(三)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一是要规范教育内容。抓好以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以胡主席提出“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增强使命意识为主要内容的根本职能和形势战备教育。
二是要突出教育重点。着重抓好基干民兵队伍中的应急维稳、勤务保障、防卫作战队伍教育,主要利用组织整顿、兵员征集、重大节日等时机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教育时间不少于16课时;参加集中训练的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训练总天数的10%;普通民兵政治教育,结合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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