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要加大力度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非电起爆技术,尾矿库干式排尾和尾砂综合利用以及在线监测系统等先进技术。结合国家总局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标准》,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年底前所有已许可的地下矿山企业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2012年底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2013年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推动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工作有效开展。
五、关于复工验收
按照市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并结合易县实际,制定我县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同时给企业下发了明白纸及验收表。成立了由安监、国土、公安、环保、电力、有关乡镇参加的非煤矿山复工验收联合检查组。严格按市安办制定的程序,进行现场验收,同时结合复工验收,
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工作,对不按要求存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不予复工验收。
六、关于各项政策落实
1、无论企业是否持有采矿手续,只要是没有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矿山企业,一律停止对其火工器材的供应。对选厂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2、对进入安证办理程序的企业在未取得安证的,经现场检查,确实需要现场整改的,按工程量和供应量限期供应火工材料和整改用电。
3、对现场管理达标,且取得安证的,按国家规定供应其生产所需火工材料。选厂供应生产用电。
4、对不按安证办理要求整改的,立即停止供应火工用品,停供生产用电,并立即立案查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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