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进一步深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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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对党政负责人联责处罚10%,并进行电视曝光。 1、未执行“abc”三卡考核,管理制度、岗位作业标准不完善,体系文件不健全,或未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考核时; 2、工作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问题多,走动式管理落实不力时; 3、出现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被集团公司停产整改时; 4、安全整治工作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时; 5、未落实机电设备维修制度,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多发,或出现重大事故时; 6、对员工教育培训组织不力,集团公司考核中有不及格人员时; 7、单位区域利益管理流于形式,责任落实不到位时; 8、精细化管理推行不积极,成效不明显时。 (二)生产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对专业分管人员罚款100~500元,对分管副总师联责处罚100~200元。 1、7月31日前未能制定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报安监处时; 2、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影响矿井达标,或存在重大问题时; 3、安全整治项目组织、落实不力不按期完成时; 4、专业机电事故多发、影响安全生产时; 5、专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引导不力,在集团公司的岗位技能大赛中没有人员进入前三名,或有人员列最后三位时; 6、专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幸免事故时; 7、没有按期召开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时; 8、专业精细化管理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时; (三)精细化管理成效显著,经集团公司验收、评议达到预期效果时,对领导小组给予一定的奖励。 希望各专业、单位务必要提高对实施精细化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狠抓精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开创“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有考核”的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本质安全型和和谐矿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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