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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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性工作60分,每个科室每个个人根据岗位不同、职责分工不同,个性工作具体到每个个人均为60分。共性工作40分以文字形式表现;各科室全年个性工作60分以文字形式表现;每个岗位每个个人的个性工作60分以各科室为单位以表格形式表现。 3、 考核由局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效能工作办公室 具体负责,每个季度按照个人的工作任务进行督察督办,半年进行初评,年终进行总评。 4、 对科室和科长的考核由局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和效 能工作办公室负责,根据科室的工作完成情况,科长负责的具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考评;科员的考核由科长具体负责,共性工作由科长和机关效能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评,个性工作由科长根据个人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措施完成情况以及配合科长完成全科临时性工作、共性工作的情况进行打分考评。每个个人的年终总考核分数由半年初评、全年总评的成绩总和除以2计算。 5、考核按照百分制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得到相应分数,没有按照标准完成或完成不及时、受到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批评的相应扣分;工作完成出色,(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横向相比受到政法委表扬的,得到认可的口头、书面均可,适当加分);开展工作与同期相比、往前相比,起色大,亮点、特色工作突出,受到局领导认可、大家一致好评的适当加分。 6、 考核成绩将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成 绩与年终公务员绩效考核相挂钩,个人分数低于60分的,年终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与年终十三个月工资挂钩,具体办法依照县人事局考评办法执行;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按照人事局年终绩效奖金发放办法,与年终一次性绩效奖金挂钩。先进科室的评选以考核成绩为主,民主推荐为辅。加减分因素同个人考评加减分因素相同。 附:司法局机关效能年工作个人考核责任制标准表 xx县司法局 2005年3月2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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