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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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20分,获厅局级表彰的每项加10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表彰文件、证书等凭据送市考评办审核。 (三)成效显著加分。某项工作成效显著,获得全国性在乡镇召开现场会推进此项工作的,每次加10分;全区性的,每次加5分;xx市级的,每次加3分;xx市级的,每次加2分。有加分情形的,乡镇党委、政府年终将情况书面送市考评办审核。 (四)造成不良影响扣分。除各项工作未达标扣分外,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全国性影响的,扣15分;造成全区性影响的,扣10分;造成全xx市影响的,扣5分。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越级进京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5分;越级到自治区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4分;越级到xx市上访的,每上访一次扣3分。被自治区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被xx市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被xx市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瞒报重大信息一次扣3分。分别由市政法委、市安监局、市信访办、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考评。 (五)鼓励先进。按考评结果,总分从高到低设三个等级奖。其中一等奖2名,各发给奖金5万元;二等奖4名,各发给奖金4万元;其余为三等奖,各发给奖金2.5万元。同时给总分排前六名的乡镇授予xx市2004年度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六)一票否决。凡财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四项工作中有一项被评为“差”级的乡镇,降一个等级奖,不能评为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如总分仅达三等奖的“差”级乡镇,则取消获奖等级,只给补助金2万元。 (七)鞭策后进。凡被评为“差”级档次的乡镇,要认真剖析原因。属主观原因的要按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即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提拔;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级档次的,要限期整改,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三年被列为“差”级档次的,要辞职。考核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统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金分配。奖金分配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自行确定。 (九)违纪人员不发给奖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奖金:(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2)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不按时到位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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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总结: 2007年冶炼厂共青团工作安排 下一个总结: 市交通系统春运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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