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结果。要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从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运行经费等方面保障政务中心高效运行。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将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电子监察、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年内要建成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调研企情、广泛走访和听取企业意见,建立健全企业软环境问题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监督考评措施。各级优化办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企业测评监督工作,加强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企业、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完善定期测评制度和测评结果反馈通报制度,建立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重要企事的制度。将企业投资者满意率测评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优化招商引资和口岸通关环境。要按照《衡阳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的意见》规定,切实做到依法承诺,政策兑现,营造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归口受理、指定代理、一次告知、联合踏勘、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超时问责”的全程代理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决定》要求,继续推行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制。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建立口岸大通关工作绩效考评体系,提高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等环节的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优化办、市国税局、衡阳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优化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要求和各自法定职责,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明确项目联点领导和责任单位。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环境的调研、协调和督查,为其解决本级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发展环境问题和困难。重点建设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都应建立健全重点工程优化环境责任制,及时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工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优化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要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依法保障投资者及其企业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重点打击危及企业的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偷盗抢劫、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索要“保护费”等不法行为,为企业和项目建设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对工业园区、重点工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要实行辖区派出所长治安环境挂牌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办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发挥“12342”行政效能投诉热线作用,建立快速反应受理机制,认真受理每一件群众和企业的合理投诉,做到有诉必理,限期办结,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对上级和领导交办、涉及民生、企业反映强烈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的投诉,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投诉件转办、交办、督办情况的管理、考核和通报力度,对拖延不办、办理不力或投诉人满意度低的,要查明责任并进行追究。(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行政首长问责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力,发生性质恶劣的损害经济发展案件的,严格按照《湖南省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行政处分的暂行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在“保增长、扩内需”中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的案件、影响或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案件,以及因司法效能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并建立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年内将在全市通报一、二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各县市区政府)
三、相关要求
2009年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分解和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和任务。本工作意见确定的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工作意见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涉及多个部门和多家单位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联系与协调,加强协作与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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