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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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规划的原则。 总体规划的衔接:省级总体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与相邻省区规划进行衔接,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规划进行衔接。州(地、市)和县级规划按上述原则进行衔接。 专项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与上一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区域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将区域规划草案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与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论证工作 省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省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州(地、市)级规划可以委托省规划咨询委员会或其它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五)批准和公布 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总体进度安排 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般都要经过前期研究,形成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规划框架和规划草案几个阶段。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按照2011年1月规划纲要提请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时间要求,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阶段,从2009年4月—2009年10月。 主要任务是: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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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总结: 市文化局2010年工作计划 下一个总结: 2009年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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