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园区设立管委会,由所在乡镇政府选派懂经济管埋、会招商引资的人员担任主要职务,条件成熟的园区设党的组织,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人任党组织的负责人,乡镇经贸办、招商办与园区相关机构合并,园区的管理人员可以优先在全县选调,实行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工资分配制度;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工资实行年薪制。鼓励园区管理干部竞争上岗、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园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1、政府主导开发模式。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在大塘工业小区、增口创业园建设标准厂房。项目建成后对外租赁或按投资成本对外销售。一是依据投资额度、贷款利息核算租金。由入住企业与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交纳一定押金,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其中,入住企业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的,免交一年租金。二是按照投资成本核算(含房产、地产等)出售价款,对外进行销售。三是收回的租金或建设成本,优先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
2、市场运作开发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标准厂房建设经营。投资商开发建设标准厂房必须服从标准厂房区的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进行建设。建成后可出租或出售,收益归标准厂房建设投资商。投资商自建自用的,产权归投资单位。
四、基础设施建设
标准厂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谁受益谁投资的模式建设。道路、排水、绿化、公共用地硬化、公益照明及整厂通透式围墙等公共设施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供电、供水、通讯等由相应的受益单位按规划投资建设。区域内的职工宿舍建设纳入全县廉租房建设项目范围。
五、
七、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组织协调并牵头组织对标准厂房进行竣工验收。
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负责标准厂房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审核、立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和审核。
县建设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和工程预算的审核,规划室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对标准厂房的竣工验收,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标准厂房扶持政策及补贴、奖励的审核、兑现。审核工程预算。
县环保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环境评估和监测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标准厂房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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