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取消评优资格、绩效工资定为末档。
2、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3、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对于违规教师不安排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优质课、教学能手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省市教学能手、优质课获得者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对单位及相关领导实行责任倒查
1、凡被查实的违规行为一律全市通报。市直学校,同时通报年级主任、分管校长和校长;镇街学校,同时通报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校长、教办分管主任和主任。
2、一年内被通报两次的市直学校和镇街所属学校,取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度评优树先资格,绩效工资不得定为一档,学校不得评为先进,教师节大会不予表彰。
3、一年内被通报三次及以上的,或出现大面积违规现象以及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市直学校、镇街教办和所属学校,调整镇街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岗位,直至撤销相应职务,绩效工资定为末档,镇街和学校不能评为先进,教师节大会不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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